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在执行判决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对犯罪事实的调查取证,以及相关违法事实后果的界定上,应当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司法工作人员存在执行判决失职的,应当追究上述法律责任。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构成 罪体 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


·发现妨害作证罪如何报案?
      发现妨害作证罪如何报案?发现妨害作证罪可以直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信函、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报案。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拨打110全国统一报警电话。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二、妨害作...


·无期徒刑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期徒刑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赔偿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的相关规定,并为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了相应的标准,需要计算赔偿金额的可参照一下。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多久?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了拘留8个小时或者是24个小时,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四...


·诈骗二千万如何量刑
      诈骗二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随着我国针对普通民众不断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的宣传,在生活当中,相信针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已经有了深度的认识。并且有些时候非法集资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在身边都有血淋淋的例子,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性质真的是非常恶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一、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1、我国非法集资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没...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一、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判几年?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既有新罪又有漏罪怎么计算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此类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二十九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发展,发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了,在刑事诉讼以及刑事拘留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那么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首先就是私自扩大刑事拘留的期限,还有就是对待这两条规定在理解上有差异,最后就是在执行上对延长的时间上有计算性的误差。 刑诉法延长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1、 擅自扩大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