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在何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加快,企业在招工的同时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遇到不合格的劳动者时,许多企业则不太清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在何时,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发出时间。
  一、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在何时? ?
  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由其本人在接收单上签字,不能直接送达的,邮寄或者挂号送达,保留邮寄或者挂号的证明材料。
  二、相关知识: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例如:通知书中一般都有类似的表达“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辞退决定》在先,《辞退证明书》在后。因此,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做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证明书》中写明。”而辞退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对辞退通知不服,则双方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为送达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点。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的联系就在于: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送达之后,才有法律效力。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的时间;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不能把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混为一谈,否则会发生不公正的情况。
  比如,用人单位已按辞退通知书决定的时间为劳动者办理了离职手续,截止了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者自即日起已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如果执法、司法部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结束的时间为辞退通知书送达的时间,则自辞退通知书中决定的时间至送达时间的期间就应认定为双方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使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需为劳动者补发这一期间的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并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比较长,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缴起来将十分困难,很难操作。显然,将送达时间认定为用人单位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既不符合实际,也有失公正。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不是同一时间,应该严格、准确的区分。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有的劳动争议案件比较复杂,也有可能出现应将送达时间认定为辞退通知书生效时间的情况,这就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过上述的讲解,相信您对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有了较为清楚得认识,但是由于近几年劳动纠纷出现的频率增大,而且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时一般都会考虑劳动者作为较为弱势地位会给予优先保护,所以企业在做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应当咨询专业人士,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网赌公司员工怎么量刑
      网赌公司的员工的判刑要根据该员工在其网赌中发挥的作用大小而定,也就是其员工的量刑情节。因为该员工一般为从犯,所以会在法律所规定的判刑基础上根据作用大小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


·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质保金的约定,是为了约束各工程责任主体的责任心,通过此种方式,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就是其中一种约束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的方式,扣留工程质保金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在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可以及时处理该事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


·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生活压力和工作的需要,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如此,可能不在一个地方上班。夫妻中另一方在外地工作,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资料。 一、给孩子抚养费的主要依据有什么?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


·一、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什么?
      一、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什么?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享受的待遇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工伤伤残鉴定如何主张赔偿?
      劳动者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自己受到工伤伤害后,总感觉投诉无门,自己默默承受着病痛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以及经济压力。我们要提醒您,我国非常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受到工伤伤害 ,一定要积极争取自身权益。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如何主张赔偿?小面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肯定员工在住院治疗的期间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停发工资的。不过员工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自己的手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不需要浪费过多的时间和公司进行无谓的争吵。倒是可以在住院期间先了解一下,工伤工资赔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工资赔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


·出了工伤工资怎么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
      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工企业的改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势必要融入时下的群体中,但是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供职人员来说第一次改革可谓是难上加难,因为各地的改革方案你不同,下面我们整理了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有关资料,一起来阅读一下吧。 一、长沙市工业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