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
  
  一、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
  
  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本罪是属于行为犯罪,所以只有存在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就构成了犯罪事实,即使未发生实际的支付情况,也是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最终的判决是基于双方违法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


·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会逮捕吗?
      一、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会逮捕吗? 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还是有可能会逮捕的,证据不足还批捕是司法进步的具体表现,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作出的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这种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案件,属于对公民采取逮...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从传销引入我国以来,近年来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很多群众都深陷其中。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我国刑法有明确条款。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罪,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现实中要对行为人以此罪定罪处罚的话,则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么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如何认定?
      凶器,指的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凶器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对认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证据作用。常见的凶器有斧头、锤子、菜刀、棍棒、砖石和匕 首等。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 谋杀人,那么为了杀人而准备的工具,不论是什么都是凶 器,即使是从地上随手捡起的石头也是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
      我们经常能看见一些公共场合看到有不同的人在乞讨,有的是真的乞者,而有些却不是,这当中大部分都是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大众的同情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甚至暴力致残乞讨。那么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一般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商品经过检验之后,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商品合格与否。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商检由专门的商检机构检验,因此商检机构要对商检的结果负责。商检有时会出现失职的情况,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一、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