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一、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
  
  第一、在产品开发期,进行专利检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了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开发期就进行专利检索,以了解本行业及所开发产品的专利情况,避免在研发期间就落入侵犯他人专利的不利境地,同时也可节约产品开发时间和开发成本。
  
  第二、通过专利回避设计,避免侵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所研发的产品与他人专利有交叉之处,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可通过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人专利的请求书和说明书,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改良,以避免侵权,这通常叫“专利回避设计”。
  
  第三、建立建立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
  
  建立预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
  
  2、寻求和解,力求双赢
  
  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
  
  因此,企业应该在与对方开展谈判前,先摸清对方的真实意图: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限制对方的生产规模,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的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如果对方是为了使用费,就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促成和解。这样,对权利人来说,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
  
  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三、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侵权判定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怎么侵权判定问题 一、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一种绝对的保护 对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因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涉及产品发明,而不涉及方法发明,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一种绝对的保护。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


·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实施了这些行为只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您知道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


·软件著作权一定要登记吗?
      软件著作权是一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他是软件开发者为了保护自身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而设定的,随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来临,软件著作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很多人都会去软件著作权登记处登记软件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一定要登记吗?不登记有什么严重后果吗?让我们通过下面的知识了解一下。 一、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代购商品侵权商标权如何申诉?
      代购商品侵权商标权如何申诉? 一、代购商品侵权商标权如何申诉? 1、原则上代购者没有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直接侵权者赔偿。 2、代购行为本身并不涉及侵权。这里涉及到商标权权利用尽的法律问题: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3、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投放...


·法律中什么是商标宽展期?
      法律中什么是商标宽展期? 一、法律中什么是商标宽展期? 宽展期是对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间内未能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法律赋予的允许商标权人自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后进行续展注册申请的一定期间。中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宽展期为6个月,自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起算。 专利技术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首次公开后,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这6个月内申请专利,会议上公开专利技术的行为不会导致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


·我国规定专利权能否入股?
      我国规定专利权能否入股?可以入股,专利技术入股是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二、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


·专利权获得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权获得条件都有哪些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只要在前未曾有过,申请后基本上都可能被确认授权而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专...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普通商标在经过申请认定之后,就会承担注册商标,此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和范围的。那到底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呢?具体的保护范围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是怎么规定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二、著作权的特殊规定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3...


·商标法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内容是什么
      驰名商标保护法律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中,侵犯商标权主要有三种罪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罪 - 也受商标法第59条的管制。2、从刑法和商标法的内容来看,对驰名商标没有特别规定。虽然在实践中,“低可见度商标一般不受这些犯罪行为的侵害,而高可见度商标往往受到侵害。因此,受本条例保护的商标大多是驰名商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