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产权房。这两种的区别在于在买房时的政策,有市场价、标准价购房和成本价三种选择。
  
  2.按市场价购房的房屋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上市交易时间是不受限制的;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归个人,要在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并且在交易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只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3.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改房都可以进行交易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是买房改房能否进行上市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费者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二、房改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1、了解产权可靠性
  
  一般在房产证上都显示该房产购买时间、面积、价格、单位、产权比例等信息。产权比例如果不是100%那么剩余比例还需同原出售房单位进行交接。在进行交易前我们需要确认产权的所有人、房产证的真实性以及房子是否允许交易转卖。因为对弈大部分房改房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所以还要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2、确认房产申请人
  
  虽然房产证权利所有人是一个,但是不排除房有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交易产权只需所有人办理即可,若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双方一同办理,离婚或过世都需办理析产手续。
  
  3、确认登记面积与土地使用年限
  
  在房产证上面的信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户内实际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和是否已补分摊等。房改房交易所需要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有卖主支付的。
  
  4、清楚房屋与周边基础设施
  
  买家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用和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还需要确认房屋设施是否有损坏和老化的现象、三表是否正常、电话线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物业情况以及电梯运行等问题。
  
  此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当然各地政府对此项目费用处理方式不同有的采取缓交有的采取补缴。
  
  5、评估房价的合理性
  
  除了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房屋的价格,还可以查找一些相关的媒体信息、广告和宣传进行比较,还可委托房产中介和评估事务所等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6、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切勿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另外,付款之后到过户交楼,这中间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那么,对于房款安全的问题,双方可以选择将房款交于两房都信得过的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7、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在对事故进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那要是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话,此时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划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


·一、酒驾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酒驾事故致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的相关公式有哪些?
      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逐年增长,每年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不计其数。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越来越受您的关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到底该如何进行赔偿等的相关事宜?因此,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问题逐渐进入您的视野。下面就让带您来具体了解关于交通事故审判赔偿的相关计算公式。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很慌张,可是,如果真的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及时处理。那么,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


·一、交通事故脚残疾赔偿大概多少?
      一、交通事故脚残疾赔偿大概多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


·黑户社会抚养费 还要交吗?
      黑户社会抚养费 还要交吗: 备受关注的1300万“黑户”落户问题正逐步解决。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不少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受惠于此,不少“黑户”圆了“户口梦”。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偿,这些都不是由交通事故当中的哪一方说了算的,国家制定都有详细的赔偿准则。而且赔偿也是要在进行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若如不然,在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


·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
      一、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1、工作之后必须购买五险一金的,是劳动法对每个单位的要求,也保障了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正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进行办理。2、“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车多久能取回
      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车多久能取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被扣车多久能取回对车子的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即一般的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交通处理程序(2008)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