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银监会最近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的意义何在?近日,修订版《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正式发布。此次修订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也由50%提高至60%,银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推进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
  近年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迅速,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金融机构并购贷款余额为4136亿,2014年9月末数据较2014年年初增加了34%。相关数据显示,目前金融机构并购贷款不良率仅为0.25%。
  为更好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银监会在认真研究国内外并购融资情况、广泛听取业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指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后,《指引》重点有以下改变:
   1、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
  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
   2、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
  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3、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
  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并购贷款投向,大力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助力技术升级,积极促进有竞争优势的境内企业“走出去”,助推企业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强化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并购贷款风险管理,在全面分析并购交易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并购贷款风险评估工作,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条件,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切实保障并购贷款安全。
  我们可以看出,银监会确定并购贷款7年贷款期限,是从并购交易实际情况出发的。这样有利于降低企业并购贷款的还款压力,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使得企业有精力做好并购企业的管理,通过不断改造重组,提升自身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同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的为企业办理并购贷款而服务。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债权转股的这种模式,实际上各位股民在平时购买股票当中就类似于债权转股。公司有的时候和他人发生了债务债权关系以后,会直接将这种关系转换为公司当中的股份,日后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但是由于债权转股肯定是涉及到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过股东大会同意以后,双方还必须要签订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


·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依据是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


·向借款人讨债有几种方法
      向借款人讨债有几种方法 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1、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遇到商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商业欠钱不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债权。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物证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物证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没有物证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楚的情况,权利义务不明确就无法证明是谁欠了谁的钱。权利义务明确的,即使没有欠条也可以拿回借款,权利义务不明确...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


·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拖欠工资行为不仅可以按民事纠纷案件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无疑对一些无良老板的拖欠行为是一个震慑。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恶意欠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


·欠钱不还起诉书如何写的
      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理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相关法律知识: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 当前,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