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押金条丢了房主不退钱怎么解决?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租房押金条丢了房主不退钱怎么解决?
  
  一、租房押金条丢了房主不退钱怎么解决
  
  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押金条丢失,出租人不退还押金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押金的,合同书就是一份有力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承租人迟延付租金并提出解约,怎么处理最好
  
  承租人拖延交租,后单方解约的,出租人可以如下处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损失:
  
  1、扣留押金,用来抵扣房租。
  
  现阶段,租房都是要交押金,数额往往是两三个月的租金,其目的是为了当房屋及房屋财物出现损毁时,能用押金予以抵扣赔偿。因此,通常情况下,押金是不能用来抵扣房租的,但是当承租人拖延交租,甚至单方解约的,出租人可以用押金来抵租。
  
  2、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交租,其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交租的,可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交租,否则就是违约,出租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要其赔偿租金等损失及违约金。
  
  同时按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履行催付租金及解约程序,一是为了不留法律风险,并保留好追责证据,二是这有可能会敦促承租人付款。
  
  3、当承租人最终仍是不付款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因故拖延租金,甚至单方解约的,只要出租人阐明厉害关系,多数人都会协商处理解决问题的,但也有些人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耍赖或干脆玩消失。这时,要是租金损失少或者押金已经足够抵扣租金的,房东往往会息事宁人算了,要是租金损失大且押金少,又联系不上承租人的,就应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了。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了,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委托销售时买受人应注意哪些事项(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齐全指的是哪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证明...


·一、对于买房购置税是多少钱?
      一、对于买房购置税是多少钱? 购置税给多少就要取决于房屋的大小才能给予。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


·一、继承房屋遗产需要哪些材料?
      一、继承房屋遗产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行为的无权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毕竟此时房屋的面积关系着房屋总价的数额,而房屋建筑面积则关系着自己日后可以实际使用到的面积问题。那到底现实中该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因楼层、结构等的不同而不同,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计算方式: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房子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拆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1、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对于一些离异家庭来说,受伤的总是小孩,比如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没房住怎么办?这不仅是关系到小孩居住的问题,其实也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是有平均分配的权力的,离婚后又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将为您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在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只要双方在...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自然知道,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自然知道,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那么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那通常买房子具体要注意些什么呢?这些与购房者的利益密切相关,要是没有注意到,则很有可能造成利益受损。 一、买房子具体要注意些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