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家卖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相关推荐:房产继承权纠纷案例的最佳处理方式
  
  目前,许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改造成了安置小区,被拆迁户通过拆迁一般能得到两套甚至更多的房屋,除了自用外他们通常会选择出售多余的房屋,而拆迁安置房相对低廉的价格也吸引了一部分购房者。因此在民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安置房买卖市场。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
      苏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


·房子的赠与和过户在本质上相差是比较大的
      房子的赠与和过户在本质上相差是比较大的。房子的赠与是一种赠送行为,是指把自己拥有的房子的所有权转赠给其他人的一种形式。但是房子的过户是包含赠与、继承、买卖三种形式的。所以,房子的赠与这种形式是属于过户形式中的一种。赠与房子给别人,具体费用是多少,也要看赠送给的这个人和赠送人的关系,如果是亲人,那么和不是亲人关系的费用差别和办理流程差别是相对较大的。我国相关法律显示,房产赠与和房...


·房本抵押登记去哪里办2023
      房产抵押在哪里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城市房地产管理...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经当局具体房产局过户的日期为准。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


·继承父母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父母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有明确说明父母的遗产只归一方所有的话,那所继承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


·疫情申请延迟还房贷如何进行?
      疫情申请延迟还房贷如何进行?疫情申请延迟还房贷可以通过查询自己所借款的金融机构,是否出台相关的延迟,还贷款的一些政策,紧接着就是领取相关的表格来进行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身份证明。二、疫情上不了班怎么还贷款?疫情上不了班可以通过申请延期还款这种方式来进行。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有效,因为现在我们国家都已经规定了,如果要完成一个房屋的签约和购买活动的话,那么必须要进行网络上面的签字,还有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一个房管部门的备案,这样才能够获得居住。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在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该办法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合同网签备案”);且租赁当事人(包括本市及外...


·一房二卖购房者要如何维权
      现实生活中,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若是遭遇一房二卖购房者要如何维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房二卖购房者要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


·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手续?
      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手续?(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则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