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内容包括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内容包括什么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四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这里的实际施工人还需要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质量管理人及核实人员是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的人员;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如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等。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对于劳动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申请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后,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哪些情况单位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下面我们根据整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给您重点讲一讲。 一、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1、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分别在该法第48、49条中作出了对劳动者和...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二、单位不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


·员工试用期辞职需提前几天告知
      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都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如果劳动者觉得不合适的话是可以像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那么员工试用期辞职需提前几天告知用人单位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相关文章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
      现如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跳槽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您在工作的时候,如果认为当前的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按照正常的程序需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去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很多人对办理离职要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的问题。 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 公司员工辞职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的,根据工作内容、性质的不同,所要办理的手续也...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一个公司对一年工作优点与不足的总结,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每一个职工在年终的时候都会要进行一个详细的工作总结,担保公司也不例外。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职工)内容有什么,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担保公司工作职工个人总结 一、基本情况 入职以来,我认识到自身的工作经验不足,社会阅历不够,需要不断的加强学习,特别是对业务上的知...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1. 指派专人办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2. 定期接洽工作。联络律师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联系,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同时报告工作情况。 3. 随时随地提供服务。...


·一、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现在城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城市的美化和市容建设也是一天比一天美好。各级政府为了广大市民的娱乐休闲生活,和城市的美化工程的建设,修建了越来越多的园林工程。但是,园林建设完成以后,为了防止出现您常说的豆腐渣工程,对于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也是有规定的。 一、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质量检验与评定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园林作品能满足...


·不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


·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用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很有可能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那要是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要承担以下违法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2、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


·辞退员工多久应该通知?
      辞退员工多久应该通知?情况是否需要通知,需要通知的,提前30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下面附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