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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看守所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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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看守所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看守所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来讲,也并不是到了37天后公安机关就会直接释放,公安机关没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不会刑拘嫌疑人的,所以,刑拘以后的下一步是提请批捕,批捕后嫌疑人依然被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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