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一、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一、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总而言之,侵犯著作权的赔偿费用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除非当事人无法举证造成的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侵权方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标准的时候,也要考虑侵权情节。
  
  


·著作权法与侵权责任法有何关联?
      著作权法与侵权责任法有何关联?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侵权责任法》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之间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法是民法在科技和社会巨大发展背景下的派生。传统民法的很多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当中并不能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并没有过于深入的具体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而是抽象归纳民事侵...


·著作权包含知识产权吗
      是的,因为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 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


·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一、最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 (一)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做的事情比较少,具体如下: 1、选好代理机构; 2、给代理机构提供技术交底资料; 3、交付代理费用(大概2000)、官费(个人申请减免后75)。 (二)自己申请 如果自己申请,比较复杂一些。具体如下: 1、先学会撰写专利文件的格式;包括说明书摘...


·商标注册原创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注册原创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商标注册原创著作权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


·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一、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优先权项收费,一个优先权交80,两个优先权160 专利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


·注册商标注册著作权是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注册著作权是什么意思?1、注册商标是什么意思?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2、注册著作权是什么意思?注册著作权又叫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


·一、注册专利的流程要怎样的?
      一、注册专利的流程要怎样的?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代理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6.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申请)。 7.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是否...


·商标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所有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商标所有者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商标所有权利,即使用权、不被他人侵权等独有权利。一般来说,商标所有权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这时期内商标所有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出于商业交易的需求,商标所有者可以将其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详解一下商标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 ___...


·什么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1、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专利的所有者必须是在经过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依法审核以后,才能够被正式授予专利权的。不过申请专利这种事情肯定是比较特殊的,所以绝大多数的人都并不了解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是什么?弄清楚申请专利的流程,这是当事人申请专利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一、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可以直接面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设在地方的代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