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不承担使用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市场经营中的侵权,要想运用“合法来源”进行成功抗辩,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抗辩被告只能是销售者,而不能是制造者和进口者。这样,法院才能对其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进行审查。被告应证明其所销售的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被告要能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这就需要市场经营户在与供货方进行交易时,签订正式、内容详实的合同和付款凭证。
  
  专利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
  
  一是侵害的对象一定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要以有效的专利作为前提的,对于那些在授权以前的技术,或者是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又或者是被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了的专利,以及专利期限已经满了的技术,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二是必须存在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在客观的层面上侵害他人专利的这一行为已经实施了。
  
  三是以生产或者是经营作为目的。如果不是出于生产或者实施的目的,则不能构成侵权。
  
  四是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是没有得到相应的许可,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二、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行为一般会分为直接或间接侵权两大类:
  
  直接侵权的行为,说的是直接由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专利权的一系列行为,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制造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二种是使用了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三种是许诺并且销售了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四种是销售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五种是进口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六种是使用了专利的方法,以及通过一系列手段直接获得了产品的行为;
  
  第七种是假冒其他人专利的行为。
  
  而间接侵权,指的则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虽然不能直接侵犯到他人享有的专利权,却通过教唆或诱导等一系列手段,帮别其他的人是实施受保护的专利,发生了直接性质的侵权行为。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存在着故意,在客观层面上,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性之的条件。
  
  专利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第一种责任是行政责任。对于专利侵权的行为,负责专利方面工作的部门是有权力责令侵权的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且缴纳一定罚款的。
  
  第二种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一是要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种种侵权行为;二是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可以按照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来定,也可以按照行为人通过侵害行为所获得的收入来定,还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标准来进行确定;三是要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给专利产品造成了商誉损害的,侵权的行为人应该要采取比较恰当的方式来消除这一负面影响,承认自己所犯下的侵权行为。
  
  第三种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并且情节还严重的话,是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国家专利侵权行为一旦构成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不仅仅包括有行政责任,还包括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当然需要了解到的是有一些是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比如说不知道是属于侵权的商品来进行销售的。
  
  


·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要确定管辖法院。那么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呢?现实中,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 (2)侵权复制品储藏地;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一、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可以同时做变更。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怎么收取,专利申请费是多少
      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怎么收取,专利申请费是多少 在很多国家,所有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则就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专利的申请。但是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专利费用,那么您知道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怎样收取的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


·假冒专利的情形包括哪些
      假冒专利的情形包括哪些相信您都知道专利的申请是很繁复的,而对于申请人来讲早一日申请获得了专利,那么自身的利益就早一天受到法律的保护。生活中,经常发生假冒专利的情形,对专利权来讲无疑是很不利的。那么您知道假冒专利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假冒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去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84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


·专利许可合同的构造是怎样的?
      专利许可合同的构造是怎样的? 一、专利许可合同的构造是怎样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


·商标注册申请怎么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怎么提出?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2、准备资料准备商标图样10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软件的设计在正式进入市场的时候就会得到很多的利润,这本来应该是对经济的有利行为却因利益的问题而引发了许多著作权的侵害事件也在不断地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就要求所有的软件所有人及时去登记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