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借条应提前多久起诉?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法律规定借条应提前多久起诉?
  
  一、法律规定借条应提前多久起诉?
  
  法律规定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起诉,主要还是我们国家规定诉讼时效时间是三年,所以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完成诉讼活动,否则会导致对方拥有抗辩权。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二、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提交哪些证据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法律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当事人想要进行起诉的话,必须要考虑到起诉的证据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起诉的诉讼时效,必须要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完成诉讼活动,否则将会导致自己败诉。
  
  


·催款通知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催款通知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向公司邮寄催款通知属于发现请求行为,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生活中,不少人在要债时被告知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这犹如晴天霹雳的“噩耗”,不少债权人表示自己很无辜,因为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要债还有诉讼时效这么一说,更别提知道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了。那么,在法律上,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的有效期主要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很多人不知道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执行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被执行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执行人不还钱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之刑责二、成...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有法律效力,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也是可以对自己的一方财产借给另一方的,对于双方签订了欠条的,显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民法典》(202...


·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过民间借贷纠纷,但不知道什么是诉讼时效,更不知道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至于借款合同已过时效如何救济,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产转移到夫妻一方的名下。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那么实践中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该如何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怎样认定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分清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至关重要,这是处理借夫妻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关键。如果夫妻双方确系因感情确已破裂而离婚,其财产分割不在本文所述...


·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 一、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
      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 一、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 行政处罚记录不会影响贷款的,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即贷款人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可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比如月收入固定结余在1万元以上,然后...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了解到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这两者的法律意思是什么,因为我们很难遇到需要了解的时候,所以我们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希望您在了解的同时能够增加法律意识以防万一需要。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的范围不同: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哪儿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