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随着中国对外交流越发频繁,办理涉外婚姻的中国公民增多,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显得尤为重要。那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并奉上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信息。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办理人带上相关文件在各区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何为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二、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不可行。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这个约定办理公证,由公证处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确保夫妻双方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对大多数国人而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不信任以及爱情不纯粹的体现。但我们认为,这一举动却维护了爱情的纯粹性。因为这表明了双方婚后财产独立的立场以及表达婚姻人对人格独立的渴求。而人格独立是我们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应抛弃的。因为各国婚姻法律略有不同,若有实际需求还应联系相关部门及律师,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上是我们关于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在哪里公证的问题做出的解答。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访问。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夫妻一方婚后出轨便是其中的一种,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很可能会使另一方选择离婚。离婚就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请继续阅读了解。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


·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
      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现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统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离婚了对方不拿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了对方不拿抚养费该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又谁出?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又谁出?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2...


·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去处理的事情,因为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长,也就意味着离婚时候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增加,有时候我们会遇到离婚的时候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不去抚养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影响,那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 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即可,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也可以去法院解决。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办法 人...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


·离婚后女方的补偿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后女方的补偿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赔偿,严格的说是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其中一方发生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中,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害进行民事责任赔偿。常见的重大过错有:婚内与他人同居、婚内再次结婚、有家暴和虐待遗弃行为。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遭受到过错方的损害,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顺带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获得适量的离婚赔偿。 离婚补偿,严格的说是离婚...


·怎样认定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怎样认定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一、怎样认定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
      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就不那么好说了。如果夫妻一方花钱满足基本的吃喝玩乐,那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掉,那就不是件小事了。那么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下文中我们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法律的不断完善,以至于国家赔偿这个法律出台,也正因为有这个法律的存在,以至于保障了公民们的生活。然而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一个疑问。接下来就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中是否存在精神赔偿这个说法,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更多有关这个问题的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


·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是否可以强制
      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中最为争执不下的就是夫妻间的共有财产,不过,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出台,可以说更好地适应了时代的需求。其中,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是非常合理的。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的分割以后,双方都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是否可以强制?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是否可以强制? 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