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农民开垦的荒地被征用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农民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四荒地的承包合同,之后再对承包的四荒地进行开垦和种植。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民对于该被征收的荒地享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应当类比征收合法承包的耕地的情形来处理。在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开垦荒地的被征收人,依法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即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二种情况是:农民没有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也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是自行将荒地开垦后进行种植利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垦者对荒地并没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其没有权利获得“失地”的补偿,在征地时,一般情况下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二、农村荒地承包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为农村的荒地开垦问题非常的不规范,有部分村民潜意识里就认为荒地可以随便开垦,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如果被征地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件,征地补偿肯定会受到影响。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一、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


·无为县土地使用权2023有哪些规定?
      无为县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近些年,国家积极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由于农村权益与城市权益只能二选一的户籍改革政策,无为县居民在进城与务农中反复权衡比较。现无为县土地使用权在落实保障农民基本用地权益中都有哪些新政新规?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相关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无为县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统一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旧可以享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是国家的,但是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是十分的严格的,而且您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需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合理的利用和使用土地,确保土地不被破坏,但是具体的过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如何,该怎么获得,下面就听我们慢慢的说来。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有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先...


·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有时候公司开展活动,苦于公司没有合适的场地进行,因此就只能对外寻找合适的地方,然后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租赁。而在这个时候也是要当事人之间实际签订协议的。那您知道这个场地租赁协议是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最新的场地租赁协议范本,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新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农村的耕地能否继承?
      农村的耕地能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一、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人拟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案。房屋登记以程序审查为主,不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造成不动产权...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就建房卖房,但是有些人就会贪图房价的便宜,冒着很大的风险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事实上,房子作为您日后居住的地方,在购买时有必要明白房地产开发五证不全买房的后果,下面我们为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五证是啥? 1、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转让条件 近几年,在较为偏远的村落小镇逐渐兴起构建了特色农庄,很多城市人都会利用周末等节假日回到农村或者郊外与孩子一起农家乐,欣赏户外美景。其实这些农庄、田地大部分是通过支付土地使用转让金获得的。下面由的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及转让条件。 一、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 土地使用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应该怎么办理? 根据国土管理法,实行土地发证制度,土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分别是指土地的权利归农民集体和国家。那么,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怎么办理?下面,我们搜集了有关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一起看看吧:物业扣留土地使用证是违法行为, 无权扣留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