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机打的借条有用,只要是最后签名,是当事人真实的签名就可以了。我的所固定的借款的种类包括以下:
  
  1、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2、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3、 借款用途
  
  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范围还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工资福利、垫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请和发放贷款。
  
  4、 借款金额。
  
  这是指根据借款方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人可以按约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额。
  
  5、借款利率。
  
  在中国,银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国家根据区别对待、有所鼓励、有所限制的原则,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须根据这种规定的利率签约。
  
  6、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国有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等。乡镇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产品利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等。在还款期间,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从所属企业贷款项目中提取利润和各项基金。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建设银行按年计算,并在项目投产后,连同本金逐年偿还,且在新增加项目增加的利润中支付。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则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至于如何归还,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一次性归还。归还的方式不相同。应付的利率也相应不同。
  
  7、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必须规定保证条件,这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的地方。借款合同的保证,以物资保证为主。在取得贷款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也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8、违约责任
  
  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二、借条的具体条款是什么
  
  借条作为民间借贷的合同形式,其具体条款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币种、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证明人和担保人、纠纷处理方式、等要件。
  
  借条本身并不复杂,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即使是后来添上的),但只要满足借条的主要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出借人可以将这样的借条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人民法院亦会采信。
  
  在当代社会借条是可以通过打印的方式来完成的,但是在打印的时候必须要处理一下借款的具体的金额,需要书写大写和小写。主要还是防止日后有人对于借款金额进行涂改,毕竟大写的方式是不容易被涂改的。
  
  


·关于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在我们国家,尤其是触犯了一些法律之后相关处罚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处罚也会比较严格,那么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对于一般的处罚,可能会处理拘役,或者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详细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一般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银行存款证明解冻如何进行
      银行存款证明解冻如何进行在我们进行办理出国留学等事情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办理银行存款证明的,无论是在办理还是解冻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那么,银行存款证明解冻是如何进行的呢?各大银行存款证明手续费分别是多少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银行存款证明解冻如何进行存款证明只有一个功能,那就是冻结你开具【银行存款证明】相同数额的款,用来证明某人在银行某一段时间存着...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合...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短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是4.35%的年利率,六个月至一年是4.35%。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


·上市公司债券怎么买到?
      上市公司债券怎么买到?个人可以购买债券,路边任何券商开个证券账户后都可以购买,但最好找个大的券商,交易系统快慢很影响交易心情,一般大券商的系统界面和反馈速度还是可以的。收益率基本就是票面利率,不会波动太大。参与二级交易的话,会受债券折溢价影响,除债券本身利息外,一般面值也会波动,不会太大,2%左右。1、个人可以购买债券,路边任何券商开个证券账户后都可以购买,但最好找个大的券商,...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一、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的规定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促使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约定时,双方一般都是坚信自己不会违约的,所以不太在意违约金的高低。但当自己确实违约之后,面对高额的违约金却无力承担时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们为你解答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这一问题。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1、违约金协商一致且不违法时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违反法律和产生明显不...


·债务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是一句古老的忠告,但现如今许多债务人却在拿到借款后拒不还债,债权人要想要回欠款,不得已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而诉讼过程中,若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债权人是难以获得胜诉的。因此,证据的收集对债权能否实现至关重要。那么债务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或者说,打债务纠纷官司需要哪些证据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债务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谁呀?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谁呀?欠钱不还是找债务人还款,如果不还的话,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