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文书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文书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的法律文书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1)对权利人停止侵害。
  
  法律针对其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侵权人的首要行为就是停止侵权,保证权利人的利益不再扩大其受到的损害。
  
  (2)对权利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不但给权利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害,同时也对著作人权的名誉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如果仅仅让侵害人停止侵害的话,不能弥补对著作权人的伤害,所以在停止侵害的同时,应该让侵权人对权利人进行赔礼道歉。
  
  (3)对权利人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所以侵权人应该依法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损失。
  
  下面是根据《著作权法》的第48条,侵权人对权利人赔偿数额的确定:
  
  1、如果侵害人侵犯到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侵犯到其著作权的权利,那么赔偿额是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相对等的;
  
  2、如果权利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那么赔偿额等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如果权利人的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是不能确定的,那么侵权人的赔偿一般不超过五十万元。
  
  一般来说,负责赔偿的应该是侵害了权利人的侵权者来承担,但是如果侵权人对权利人没有造成伤害和损失的,那么就不需要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无过错的侵权人在侵权的行为当中收获了利润的话,那么,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应该全部返还给著作人。
  
  (二)、行政责任。
  
  如果侵权人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损害到了公共利益的话,那么侵权人不仅仅要承担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和19条规定,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下面所列:
  
  1、处罚侵权人的主体是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部门。
  
  2、处罚的方式有以下所列:
  
  责令侵权人停止其对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对其的侵权行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19条所示,侵犯著作权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事实的,必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著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侵权行为人就要为其的侵权行为承担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量刑基准如下所示:
  
  根据我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1、如果因侵权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话,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侵权的情节的,法律会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严重情节具体行为如下所示:
  
  ①侵权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②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发行的作品,并且复制品数量在一千以上的;
  
  ③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
  
  2、如果其违法所得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法律会依法判处其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还要处于一定的罚金。
  
  特别严重情节如下所示:
  
  ①侵权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的;
  
  ②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发行的作品,并且复制品的数量超过五千的;
  
  ③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犯著作权就是属于在没有他人同意的情况之下而进行使用,在法律的规定中一般轻者承担民事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理,所以,案件不同所存在的处罚方式就会不一样,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据介绍,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尝试联络引证商标申请人,要求其撤回该商标申请;第二种方案是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墨西哥实行商标无异议制度,相关公司可考虑在商标申请现阶段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提醒官方应驳回引证商标;第三种方案是待商标核准后再提出无效申请,如果被抢注的商标目前尚处于申请程序中,被侵权公司也可静待相关商标的审查结束,若审查员驳回了商标,则不必采取任何行动...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在商标的分类中有一种是服务商标,这是与商品商标同级的商标种类,同样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服务商标也是要经过注册之后才能受到保护,而商标所有人在实践中又该如何来使用服务商标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服务商标如何使用 服务商标如何使用?商品商标可以将注册商标直接使用在产品上,而服务提供的是一种无形的产...


·应该怎样认定侵犯专利罪
      侵犯专利的行为,若比较严重的话,则在我国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侵犯专利罪。而实践中,对侵犯专利罪进行认定,其实主要也就是区分清楚侵犯专利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那到底应该怎样认定侵犯专利罪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应该怎样认定侵犯专利罪 本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界限 本条明文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


·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有哪些?
       一、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有哪些?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


·赠品是商标侵权产品怎么处罚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赠品侵犯商标权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没收侵权的赠品,对侵权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


·法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况有什么
      法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况有什么 一、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况有什么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


·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
      视频/MV版权费用一般是多少?版权费多少由涉事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数额的。也可能免费使用,也可能多少钱都不能使用,具体版权费有双方商量后,才能最终确定的。俗称版税,是指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尤其是影视剧作品,在任何公开场合(例如车站候车室,购物超市大厅,礼堂.进行影视剧的放映之前,都应注意它此时是否处于版税保护范围内,稍有不慎就可能招来商业纠纷。...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地技术措施、技术特征;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


·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追续权规定是著作权所有人对其不动产作为质标的物时的求偿权,即物权的“追及权”或“求偿权”。著作追续权与物权的追及权、其他著作权等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著作追续权尽管来源于物权的追及权,也涉及财产权利,但后者是绝对物权并直接涉及到对物的管领和支配,而前者则为准物权且只涉及作品...


·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不能够完全的归属于知识产权当中,因为本身软件著作权是属于具备着自动保护的资格的,著作权不需要经过别人的确认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对著作权进行登记。而著作权登记当然也不是免费向您开放的,所以我们在登记著作权的时候就需要提前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


·抢注国际商标制止方法有哪些
       抢注国际商标制止方法有哪些 为了防止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恶意抢注行为,保护知识文化品牌,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我认为,主要应该从法规制度和文化品牌自身两方面着手: (一) 法律规制的完善 1.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修订有关商标保护条款。为了限制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制止自然人抢注商标用以牟利,国家工商总局于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