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缓刑的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拘役缓刑的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死刑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法追诉期是多长要看具体的罪名刑期。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


·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
      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 一、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拘留吗? 醉酒驾驶会被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专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一、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1、塑造人权观念,从而防止产生刑讯逼供 2、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3、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并予以必要的程序保障。在此原则下,刑讯逼供才毫无立锥之地。 4、赋予律师在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立法应当明确,在进行任何阶段的刑事侦讯时,应当有律师在场,侦查人员应当...


·轻伤一级已经谅解还会判刑吗
      会的。轻伤一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说不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就无法达成对方的谅解,法院在判决时就无法相应的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哪些?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相关...


·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有可能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当然这也是允许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了。那么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需要先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才行,申请取保的过程中,建议最好也委托专业的律...


·我国刑诉法解释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可以分为两种,在刑事诉讼中和在民事诉讼中。在民诉中撤回起诉通常是原告的自由意志的表达,可能是双方和解、原告不想起诉、起诉已无实际意义等等。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撤回起诉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刑诉法解释撤回起诉的规定。 一、撤回起诉的条件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


·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吗?
      一、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吗? 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


·缓刑结束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
      缓刑结束再发现漏罪应该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刑期如何计算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贩毒处罚条例规定的刑期是多久
      要彻底的让毒品远离您的生活就必须要从根源抓起的,所以,对于种毒贩毒的这些行为都是要严厉惩罚的。在此先不说毒品对社会财富造成的巨大的损失和浪费,正常人也会因为吸毒变成一具行尸走肉的。正因为毒品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贩毒处罚条例规定,当贩毒达到一定的数量以后贩毒者是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一、贩毒处罚条例规定的刑期是多久?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定罪标准是什么?
      生产力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农业生产都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的恶意破坏,直接导致生产出现严重的事故,给经营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法规中对破坏生产者有严格的惩罚,那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定罪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罪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即《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于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