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一、货运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好
  
  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它有利于迅速平息争议,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但是一般纠纷双方往往难以坐下来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并且达成的协商协议只是一种新的合同,并无法律强制性。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主持,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参加,通过调解,达成某种协议,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调解的程序是:由争议一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受理;调解主持人通过与双方交谈,弄清事实,核实证据,分清是非,判明责任,提出调解方案。经过调解,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人提出的调解方案,由主持调解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
  
  3、仲裁。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具有专家裁处、自由、方便、灵活、快捷等特点,而且费用相对低廉。仲裁规则对纠纷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只要仲裁符合规则,该项仲裁就是终局性的。目前,我国对仲裁进行规范的法律是1995年的《仲裁法》。
  
  纠纷双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货运合同纠纷:
  
  第一,在订立的合同中已经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二,在纠纷发生后一致同意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
  
  4、诉讼。在货运合同纠纷发生以后,如果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或双方未对纠纷的解决方法进行约定,则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一方或双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作出判决。一方或双方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进行上诉、申诉等。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在管辖,当事人对管辖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 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五) 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三、关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
      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 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仅仅将合同转让理解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不正确...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如果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也有很多的观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合同有效。理由为: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的效力问题系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合同诈骗罪是因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了《刑法》中所禁止的合同诈骗行为,其构成犯罪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标准...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一、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子邮件证据的保管,不要擅自删除电子邮箱中的邮件原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在邮箱中,在取证时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合同当事人会利用合同关系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而自己在活动收益后通常会主张合同无效等。非法集资行为也是十分常见的,有些企业单位会以融资的行为发行股票进行集资。邮册可看出来两者都是违法行为,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呢? 一、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


·重大误解合同是什么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订立合同的事实。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边的。根据我国学术界的实践和司法实践,它相当于传统民法的错误。重大误解是一种可撤销的行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法律撤销的原因。除重大误解外,法律撤销还有其他原因:明显的不公平(《民法通则》第59条)。重大误解、明显的不公平、欺诈和胁迫,仅是民法表达意志...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与需要解决特定问技术问题的另一方签订的服务性合同。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报酬,双方会就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订立合同。那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


·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为具体,“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么关于补偿的具体操作该如何进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


·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一、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2、稿费约定。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你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税会让你挣得更多。 3、稿费支付。这个一定要明确。你若不提出来,有些出版社会默认为实际销量给你结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