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违约金的概述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其中,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何确定购货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我们平时常常会涉及到有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有事会是劳动合同,又是会是购房合同。那么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签订合同吗?我们现在就带您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个的圈套让其上当受骗。然而这一的行为符合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那现实中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1、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现今的合同骗子,已从以...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合同传真是否有效 一、合同传真件有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技术保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保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某个信息约定好不能向第三方透露的协议。如果当事人违反了保密协议的规定,将该信息告知给第三方的,会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也十分常见,那技术保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技术保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合同履行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我们也得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合同履行时涉及到了一个问题,我们所遵循的一般准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尚未发生,要根据相关人员是否追认来判断,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呢,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吗,他们订立的合同一定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带着这样的问题您可以读读下文,将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


·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是怎样设定的?
      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是怎样设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公司的发展促进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公司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当自己面对一些无法解决的事情,其实可以寻求合作伙伴,既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并获取利益,又能促进公司之间的友谊,一箭双雕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但公司间的合作也必定会有合同来约束,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法无效又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