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标是建设单位进行对外寻找承包单位的一种方式,一般的大型工程项目都会选择用这种方式进行招标。为了保证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方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方式进行公开选取。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流程: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
  
  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招投标流程的相关内容,在建筑招投标的过程当中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同时在评定时要请比价专业的人员进行评定工作,这样才能使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在最后结果公布时,一定要有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人,同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的签订。如果您还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可以登录网站进行咨询。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总会出现如工棚、简单房舍之类的临时性建筑。当面临国家征收的时候,这些临时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什么是临时建筑呢?主要是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遮阳棚、工棚等。 临时建筑,一般都会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关于临时建筑拆迁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关...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是什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是什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城市就是一个大工地,随处都可以看到施工的场面。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很多省市都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开发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为了赶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开发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为了赶工期而忽视房屋质量,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具体介绍。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1、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所看到的高楼大厦,有名的建筑。都是通过开发
      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所看到的高楼大厦,有名的建筑。都是通过开发商建筑完成的。离我们生活最近的就是我们居住的房屋。房屋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完成后,通过销售服务商进行售卖,最后才到我们。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建设房屋,所有开发商都必须有相关资质才建造,而且建筑过程中,必须按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来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


·工程赶工,能不能助长赶工费
      赶工费,又称赶工措施费,是指在工程赶工的过程中,承包人为了缩短项目常规工期,较常规项目时间或者工期相比较而增加的费用。赶工费因工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临建费、管理费、机械费等。 赶工费用的承担在实务中的认定,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合同对赶工及赶工费有明确约定,承包人又按照相关约定进行了赶工,发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但是合同中虽约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内涵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内涵是什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违章建筑在农村中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法律的普及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浅的,有很多人都没有法律意识,不知道土地的相关政策,当然在城市中违章建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不过相对来说违法建筑是非常少的。那具体来说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呢? 1、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


·建筑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的,双方会就该建筑的施工承包签订一份合同。不过,合同的签订是有一定流程的,如首先建设单位应向进行招标,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选择施工单位为成为建筑的承包单位。那建筑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