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一、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员在入职之前一般都是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此合同之中不仅会包含就职后的工作内容、薪酬等,对于职员生病请假期间的工资也会做出一些约定。对于在生病期间,职员就因为需要裁员等原因,需要将职员辞退的,此时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给职员的。
  
  


·达州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达州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


·公司不开误工证明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而言,单位的误工证明不是唯一能够证明误工期限的证据,如果在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受阻,可以选择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尝试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跟单位联系,从而获得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其次,即便开出单位的误工证明也同时需要有正规的医疗结构开具的假条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一、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求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统一对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作出了规定,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则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而作为劳动者,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的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才能知道单位给付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一般来说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伤认定到期没做怎么办?
      日常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导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或者某些行业长期不规律的工作特性会带来一些“职业病”。但是很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或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因其他原因,工伤认定到期没做,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待遇呢?下面我们来谈谈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一、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拖欠工资的处罚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


·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一个房子的好坏是影响着一家人的生命安全,只有好的质量房子,才能让人住的安心,放心,一般在房屋完工后,都要请专门的人来检查,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何修办法有哪些?地基的基正工程和主体结构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来修,必须要有合理的年限,屋面和卫生间的防水工程必须有5年的有效期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律图小编的看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


·若手臂神经损伤可以鉴定工伤吗?
      手臂神经损伤可以鉴定工伤吗可以。神经挫伤有没有造成功能障碍,没有功能障碍的话,是达不到残疾程度的。可按工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工伤受伤伤情较轻,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3、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4、交通费:300-1000...


·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实践中,要是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之后肯定是要对事故作出想要处理的。那么您知道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吗?而要是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同时还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赔偿?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1、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