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逮捕时怀孕羁押期间流产是适用于死刑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逮捕时怀孕羁押期间流产是适用于死刑吗?流产的妇女视为怀孕的妇女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流产的妇女也视为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二、停止执行死刑后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对于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判的原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二)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怀孕和流产的妇女在处罚上面一般要比其它罪犯的处罚要轻一些,而且在羁押期间一般符合条件的话那么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因而怀孕和流产的犯罪人员是不适用死刑的,所以,在处罚上面会针对于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在就医或者是上学时,我们经常会填写关于自己的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合法的公民,才能享有属于自己权利。但是在填写信息时,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轻则损失钱财重则还会导致牢狱之灾。而且,人信息的泄露往往与内部人员有关,如果他们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呢?我们整理了有关的文章请您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万条怎么处罚?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怎么处罚的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如果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使生产遭...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24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


·起诉伪证罪材料怎么写
      伪证罪是指有关人员对自己已知的事实进行隐瞒或扭曲事实真相,意图对没有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诬陷的行为。它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应当对犯伪证罪的人严惩。那么什么是伪证罪,起诉伪证罪材料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答疑解惑。 伪证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之后就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提交的...


·对于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
      对于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注意:两种...


·个人行贿罪会判处缓刑吗?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并且在掌握确切的证据之后,才能审理、判决案件,对于已经实施了确切的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判决之后,若代理律师提出缓刑请求,经司法机关审核确定满足条件之后,会执行缓刑,那么,个人行贿罪会判处缓刑吗? 一、个人行贿罪会判处缓刑吗? 行贿罪只要符合缓刑的规定,都可能被判缓刑。在司法实践中,行贿者,被判刑的少;行贿判缓刑的多。行贿罪,为什...


·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在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的,但由于诉讼情况不一样,也就导致在不同诉讼案件里面关于近亲属的规定范围不同。那在刑诉法里的近亲属主要是指哪些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


·打架调解不成双方拘留是什么情况?
      打架调解不成双方拘留是什么情况根据双方您斗殴情节恶性来进行处罚,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


·进拘留所拘役多长时间可以看望?
      一、进拘留所拘役多长时间可以看望? 进拘留所拘役刑法中规定的可以看望犯人的时间是:拘役期间一般不可以探视。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是怎样执行的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