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
  
  一、著作权无过错侵权怎么处罚?
  
  著作权无过错侵权会受到的处罚主要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1、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
  
  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
  
  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
  
  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著作权侵权受到的处罚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是需要有过错,但是有时虽然过错不存在,但是已经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此时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此时过错由于并不存在,那么支付的赔偿数额会相对要低一些,若是及时停止侵害,那么也是可能无需赔偿的。
  
  


·专利库收录年份是从那一年开始?
      专利库收录年份是从那一年开始?从1985年至今的中国专利。专利数据库是以互联网或局域网为平台的大型专利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通过对专利信息的深层次的价值挖掘、技术标注形成的智慧结晶和综合应用服务,帮助个人、企业、科研机构提升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企业技术研发、专利战略研究、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专利数据库 是以互联网或局域网为平台的大型专利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通过对专利信息...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几年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几年注册商标之后,商标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对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虽然法律对其的保护更加的全面,但同时也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那么驰名商标保护几年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驰名商标保护几年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费用要多少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费用要多少钱 当事人申请的专利不同,意味着其办理的专利申请流程不同,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并且当事人需要支付的发明专利费也有所差异。那到底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费用要多少钱?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费用要多少钱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


·国家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专利申请流程有:1、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的写法要求撰写,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无法独立完成,需要找代理机构者专业人士协助。2、将专利申请材料寄到国家专利局的受理处,等待受理通知书。3、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及时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发明专利还需要缴纳审查费,交费后等待专利授权通知书。4、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之后...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而且对专利法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做了诸多的修改。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对于专利的申请,个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而公司同样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个人申请专利的时候究竟该如何申请呢?需要支付多少的申请费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如何申请个人专利 个人申请专利(例如:非职务发明人或企业的的代表人)申请专利需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主体。普通的个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自行申请,也可...


·2023年关于商标35类能抢注吗
      关于商标35类能抢注吗?不可以,35类主要是销售服务业(商业经营和商业管理),商标是用在门头店招上,以后开店就可以直接在店招上使用,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只注册了产品的商品,但没有申请35类的商标,以后想开店面,虽能可以在店招上使用,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有人抢注了35类商标,那么店招是要换掉的,因为侵权了。注册的产品商标只能用在核定使用的产品或包装上,跨类或跨行业是不受保护...


·专利权共有人的单独起诉可以吗?
      专利权共有人的单独起诉可以吗?共有著作权人可以单方起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二、专利申请的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


·专利申请可以写几个作者
      如何成为专利申请的作者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作为发明人。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它与有形财产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


·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
       一、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 面对海外抢注,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面而积极的途径,并且具有非常好的社会效应和榜样作用。 然而,并不倡导盲目诉讼, 实践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往往是成本最高的维权手段。从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是否有必要通过诉讼进行海外维权,是否有必要将官司打到底,都应当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加以考量。 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时,一定要根据自己产品的实际情...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