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房屋租赁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我们也是知道的。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税。3、企业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那么,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据此,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现在,您对“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这个问题都了解清楚了吧。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要根据出租人的性质和出租后房屋的具体用途而定。您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两点,符合交税条件的就要去交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认定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在进行赔付的时候,是十分有效的证据。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赔偿的责任,租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2、虽然租车人不是实际的使用人,但是在把车辆借出之后,就因当预见该机动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的责...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般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为两方面,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对应涉及到的赔偿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在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的同时,势必也会给其心理造成一定的阴影,这时就有可能涉及到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那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统一解答吧。一、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驾驶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偿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环境下,跟着计划生育诞生的还有一系列的社会制度,目的是辅助计划生育的顺利实施。为了避免人们早生,超生,国家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非法人口占用的社会资源做出一定的补偿。社会抚养费是强制缴纳的,那么您了解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


·江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江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伙食费 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每天即21元。(《关于印发<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怎么划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拥有了自己的车辆,但是,就是因为车辆的增多,或者驾驶员的一个不小心就会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会在勘察事故现场的时候依照相关的规定来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多少。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是怎么划分的。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种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


·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一、发生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


·误工费可否在交强险项下赔偿?
      这里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交强险,以及误工费在交强险下的赔偿标准,那么误工费可否在交强险项下赔偿?根据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设置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能够在误工费时,能有所赔偿,同时也为了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应该怎么赔偿呢?想要了解到关于交强险误工费的问题,我们先需要了解交强险责任限额概念。其实这在交强险的概念中有所体现,对于受害人而言,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会受到补偿,这也是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