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
  
  债务关系到了每个人的经济问题,而往往每个人的经济问题都容易引起纠纷。下面我们就要带您一起去了解债务以及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等一系列问题,希望看了我们整理的资料能够对您的债务问题有所帮助。
  
  一、诉讼时效最长是多少年
  
  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二、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
  
  1、在领到判决书后过了15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如果双方不是同时领的判决书,应以最后一位当事人的15天上诉期也经过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个月内: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是对方的自动履行期。
  
  2、如果在判决生效后超过3个月不履行赔偿义务:你可以在3个月到期后的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你所说的“追讨时效”,应是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吧?自判决生效后再经过3个月的自动履行后2年内,是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这追讨时效,怎么听都不太对劲,其实:如果你超过了2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虽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仍然有权向对方“追讨”,也就是说,你向对方的“追讨”无时限,只要判决没有被法院依法撤销就可以凭判决书追讨,但你要求法院为你强制执行有时限,即自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
  
  一般情况下,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可以是20年。追讨债务的方式比较多,您可以继续关注后期推出的文章进行了解。如果你遇到了什么债务方面的纠纷,不妨直接来电咨询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做出解答。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三、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 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5、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责任连带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经)复(1989)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四、债务追讨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过阅读不难发现债务诉讼其实是有一个固定流程的,而债务追讨向法院起诉要多久也是一目了然。希望您通过阅读我们的文章可以解决债务带来的问题和烦恼。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往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新借贷规定》已经对此进行了修改,按照《新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 一、债券抵押担保债券 1、债券抵押 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现在人们在债权转让产生了纠纷,第一时间去找法院解决问题,但是不是每一个法院都会受理,很多人就会产生疑惑,法院不管理这些案子?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管辖权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管辖权问题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一、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1、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2、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针对第一种情况: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都是留在法院的,一般来讲,法院会把所有证据都留存下来放入卷宗中。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都列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法院给当事人的的判决书就已经对争议事项做出了处理。从一事不再理,和司法最终原则上来讲,为避免重复立案起诉法院必须收回证据原件。这是法院办案的基本规定。证据原件法院要附卷存档,一般...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诉讼构成刑事犯罪为虚假诉讼罪,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金的支付等,一并移转于债务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


·债权合作的转让协议是什么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来说,债权的转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那么,债权合作转让协议是什么,债权的转让肯定会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对于双方权益的归属有着明确的表示,另一方面协议的签订就意味着权益的保障已经有了法律约束。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才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会采取各种有利于经营管理的活动。企业发行债券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行为,在债券发行之后,必要时,会采取债券逆回购的行为,你是否知道债券逆回购的技巧有哪些呢?一、什么是债券逆回购?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