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一、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


·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


·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
      法院判定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连一点感情也没有了,名存实亡,但如果法院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没有感情存在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离婚,那么对于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呢,为了解决起诉方的这一疑问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离婚后退休金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退休金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以后双方没有关系,就没有共同财产了,但是养老保险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 家财险的附加险 一般来说,房屋、室内装潢和室内财务被视为家财险的三大主险。而在此之外还有大量五花八门的附加险,可以提供不同的保障。 室内财产盗抢险: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等室内财产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 水暖管爆裂及水渍险: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因水暖管爆裂,由此遭受水浸、腐蚀的物质损失...


·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制度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许多错案,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更正,并且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问题等等,许多人也都对相关法律不了解,首先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查找了相关内容。 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被法院判决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后来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


·女方出轨离婚还想抢孩子抚养权男方怎么起诉
      女方出轨离婚还想抢孩子抚养权男方怎么起诉?1、携带民事诉讼状当事人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进行立案,并且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


·一、夫妻离婚可以查对方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可以查对方财产吗? 1、离婚可以查对方的财产,想要查对方的财产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银行一般只向司法机关提供储户信息,所以如果通过律师调查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要在知道帐号或开户的银行支行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2、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营业点。对此,离婚当事人一定有充分的准备,否则...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有哪些?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有哪些? ?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到法院处理的话,都是需要聘请律师的。律师会根据代理的案件进行收费,您在聘请律师的话,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也是考量的一个范围,当然,选择一个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