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该协议(决定)必须有对价,即互为有偿;
  
  3、该协议(决定)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4、签订协议(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但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便无效了:
  
  1、被征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协议的当事人不在征收范围内;
  
  3、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征地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1、首先,农村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用的范畴,行政征用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以行政强制的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其次,协议主体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
  
  3、第三,协议标的是征地补偿安排。征地补偿安排的达成体现了民主协商性,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形成书面决议,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因征地补偿而产生的纠纷不能对抗征地补偿协议。最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不是征地补偿协议的主体,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达成的补偿约定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征地单位,村民无权就征地补偿协议直接提起诉讼。
  
  三、写个人征地协议要注意什么
  
  1、协议向对方: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可能是村集体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工作人员来跟您谈,2但落款和盖章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如果对补偿内容不满意,不要轻易签字,签字就意味着对补偿认可,会对后续维权带来很大难度。
  
  3、空白协议不要签,可能会被填上与当时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带来损失。
  
  4、口头承诺不要信,一定要落在纸面上,以后才会有理有据,保障权利实现。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
      征地补偿公务员有吗?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他的份额,就应该有补偿款,否则没有。而公务人员不是农村户口,也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和征地补偿安置费,是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如果公务员原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宅基地并存在附着物(房产等)被征地拆迁的,对于附着物的补偿属于公务员本人。二、征地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一、农村土地子女继承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异地可否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
      现如今,我们的工作都是比较灵活的,也有很多一部分人甚至在外地上班。所以,往往夫妻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但是另一方肯定因为工作的原因人在外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在一个地方,起诉离婚肯定是比较麻烦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异地可否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 一、异地可否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在我国的,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征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样的概念,这些补偿和补助费便是为了安抚征地被拆迁的人们所设置的一些赔偿了。但是,由于我国土地也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权利的变动。那么,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呢?一起来看一下吧。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阜阳九龙镇拆迁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阜阳九龙镇拆迁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在农村的土地中,遇到房屋拆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国家需要规划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才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在征收了土地之后,就要对原土地的使用人进行赔偿。下面,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阜阳九龙镇拆迁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评估依据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通常是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由此肯定会损害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补偿安置是少不了的。广汉市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其具体内容。 《广汉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


·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在我国,其实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不是说就一劳永逸了。目前国家除了规定居民用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以外,其他的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如果到期以后不去办理续期的话,国家会进行收回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一、四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一、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


·村民宅基地由什么部门审批?
      第一,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具体的经办机构,因此,农民朋友不要误以为办事部门为审批机关,当然如果发生县级政府将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也属于委托性质,为了方便农民办理宅基地审批的减政放权行为,但镇政府是代...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用权都是不得随意转让的,若公民需要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他人,那么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办理,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转移结果不能约束各方当事人。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