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公证流程及要提交的材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现在,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般都会买房。如果婚后幸福和睦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不幸离婚了,则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是争论的比较多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离婚房产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流程又是什么呢?
一、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
2、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3、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去咨询办理离异房产析产公证手续。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二、离婚房产公证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离婚后是否一定要进行房产公证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可。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可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您在进行公证之前,最好先咨询相关的公证办理人员或咨询相关的律师。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我们的办事效率。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金为主要部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
·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中一种特殊的情况,其发生的条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了被害人死亡。在被害人死亡后,其赔偿情况有什么特别的,或者说多了什么赔偿项目。您都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统一的赔偿项目。下面以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例,计算死亡赔偿数额。
一、内蒙古公开数据
根据《2015年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异地检车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检车的程序是怎样的?1、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其他市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一定是需要到原注册车管所,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外地落户的车辆在别处是不能进行正常年审的。但是,办理异地审车委托书时,车主本人并不是一定非要自己去,可以由亲戚朋友去原注册地代办,再寄送回当地即可。2、车主到当地车管所查询信息。按照正...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
·没领证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没领证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算,没领证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
地下车位产权情况是怎样
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要分三种情况: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1、购房者申请解除合同
当遇到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候,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但是有以下规定需要注意:
a、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应先对开发商进行催告;
b、经催告3个月后,开发商仍没有交房,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也就是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要满足开发商延迟交房、购房者催告、催告后满3个月开发商仍未交房这3个条件。
还要注意: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
·盗窃车内物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
·交通意外事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意外事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其从受伤到治愈(或是到可以工作的身体程度)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对于劳动工作者,其无法工作产生的劳动损失是客观必然的,对此方面的...
·苏州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所雇佣劳动者进行参保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为那些失去劳动能力、临时丧失工作和因身体状况而遭受损失的人群提供了生活保障。虽然不强制个体参加社保,但是还是很多人希望通过参保社保,那么苏州社保可以自己交吗?怎么交?在苏州,个体社保参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非本市户籍且从未在苏州参保过,无法按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可通过进单位就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