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一、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16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一来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二来即便院方未篡改病历,患方也可能产生怀疑,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就像本案中的朱某一样,最终败诉公堂。
  
  2、行政调解司法救济可选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可知,除自行协商外,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途径有二:请求行政调解或寻求司法救济。
  
  行政调解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增的一种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民事争议的机制,当事人先选择行政调解,有助于快速地解决纠纷获得赔偿,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起诉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速度。先行申请行政调解或者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某甲父母经行政调解,与医院达成协议并获得赔偿的作法,值得借鉴。
  
  3、侵权之诉违约之诉由你挑
  
  医患双方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违约的,或是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患者为了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根据案件事实,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追究医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侵权责任。本案中曹某和路某放弃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而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在举证责任、归责标准、赔偿范围上均有不同,患方应慎重选择。如本案中,路某和曹某若选择侵权之诉,将会因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而败诉公堂,但他们选择了违约之诉,出其不意地打赢了官司。
  
  4、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莫主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尽到前述证明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医疗机构要尽到前述举证责任,只能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中,如果杨某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等于放弃了举证责任倒置,对杨某无任何利益可言。
  
  二、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发生医疗事故我们应该要主动及时收集一些证据,需要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如果医院不愿意进行赔偿的话可以申请行政调解司法救济,如果还不能够得到赔偿就可以去法院进行上诉。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为医疗损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关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那么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分别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 一、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 1、对“诊疗活动中”的理解 (1)“诊疗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于“医疗机构中”,在医疗机构及其...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什么是医疗过错?
      什么是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 二、医疗过错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


·发生医疗纠纷是先起诉还是先做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是先起诉还是先做鉴定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大小的划分标准 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①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②主要责任。 ...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经常会有一些头疼脑热、感冒发烧的小病,但也不排除随时都有可能检测出来的大病甚至是绝症。那么解决这些病痛的方法最好是去医院。而医院虽然有严谨的制度和高端的仪器,但也不能保证一定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所以,今天我就来为您详细的解答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的相关部门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处理(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什么是肝脏综合症呢? 肝肾综合征(HRS)是指在严重肝病时发生的功能性急性肾功能衰竭(FARF),临床上病情呈进行性发展。HRS是一种严重肝病伴有的特异性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其最大的特点是这种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功能性,一般认为此种FARF在病理学方面无急性肾小管坏死或其他明显的形态学异常。失代偿期肝硬化或重症肝炎出现大量腹腔积液时,由于有效循环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