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一、优秀的建筑工程律师是怎样的?
  
  1、懂得行业规则
  
  建筑工程律师需要懂得建筑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还要熟悉定额、计价规范、施工规范以及各种版本的施工合同;还要对工程承包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
  
  其次,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建设工程律师,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充电。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施工合同效力问题、黑白合同问题、施工承包发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造价鉴定、工期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工程验收与移交、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PPP、DBO等新模式,这些你又知道多少?你了解其中的纠纷与处理实务吗?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在不断修改更新,工程案件的审判规则也在不断的修改更新,你需要拥有终身学习的心态,随时保持对行业知识的不断更新。
  
  二、想索赔工程款要准备什么?
  
  工程索赔是工程纠纷中典型的纠纷类型,想索赔工程款你要准备什么?工程索赔最重要的是谈判,通过谈判索赔相关款项,在谈判的前后我们必须要清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还要及时保留证据。
  
  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工程索赔往往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发生的事实及现行的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谈判,若承包方在无任何依据或无有效依据的前提下向业主索赔,则对双方合作诚意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在索赔过程中,应搜集并整理出相关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谈判中才有充分的把握。
  
  及时保留证据
  
  对于证据保留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为了维护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即便发生的工程纠纷,也不会立即向业主提出索赔,也未保留证据,导致在以后的谈判中因未保留证据而错失良机。
  
  及时确认双方谈判结果
  
  谈判完成后,承包方应及时将票陪谈的成果、会议的相关纪要或者拟定函件寄往业主方签收确认,减小双方日后的分歧,促成最终结果的达成。
  
  选一个好时机谈判
  
  可在工程竣工、配合办理验收手续节点前后进行谈判,在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基本上工程就可以体现出现有的价值,表示承包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的义务,此时提出索赔谈判中会涉及产权的移交及备案手续的办理,对业主而言都是很重要的时间节点。承包方要在此节点充分把握好时机,进行索赔谈判。
  
  把握业主资金到位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业主迟延支持款项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资金不足,因此承包方在现有条件下密切关注业主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提出谈判要求。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一、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辞退转正的员工需要注意程序合法,具体如下所述。 1、辞退转正职员要合法 以下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单位工程只有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才能评定为合格,也就是仅一个分项合格是不能评为合格同理有一个分项不合格也不能评定为合格。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如何评定的。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
      不恢复劳动关系有情形有哪些?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往往一方面抗辩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抗辩称即使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话,劳动关系也不可恢复。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可恢复,对此,在实践中颇有争议。根据笔者的经验,实践中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对于一些企业的总经理,董事会已经做出决议进行解聘;(2)...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1、 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在当代社会,五六年是身边的朋友还是关系比较疏远的亲戚,都存在着发生工伤的情况,毕竟由于一些工作的性质导致工作危险性大,因此发生工伤的概率就大大加强了。工伤伤残鉴定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申请工伤的,首先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或者向人力资...


·手腕骨折算几级工伤?
      手腕骨折算几级工伤? 1、手腕骨折按工伤评级,为十级伤残的。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那么,你知道劳动者入职后多久要签订劳动合同呢?我们来跟你聊聊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一、劳动者的国假日怎么算加班工资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够留住优秀的员工,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
      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一、春节工期顺延合同约定可以吗合同约定春节工期顺延,这是法律支持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三倍工资。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