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婚时的彩礼离婚能要回吗
      一、结婚时的彩礼离婚能要回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和别的女人生孩子算重婚吗?不能够算是重婚罪,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综上所述可知:题中所述情况不属...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去民政部门复印下离婚协议,让他们给盖个章就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一、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双方共同的维系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双方共同的维系。当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的时候,当事人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但是有些时候由于一些特殊的婚姻情况,有时会出现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一般会进行诉讼。对于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该情况在本文中就作出了解析。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1.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


·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将离婚后的各个事项进行安排后和平离婚。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对离婚后的事项协商一致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起诉离婚。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律师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今天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需要注意,不要以口头形式进行修改,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
      婚姻法规定公民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协议后离婚,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或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就此作出判决,既然是起诉,必然涉及法院审理和开庭等问题,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呢?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拍卖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拍卖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双方通过结婚来延续两个人的感情,结婚则要考虑很多的事情,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双方的婚后财产认定,以及感情破裂之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等,我国婚姻法对于婚姻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有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