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
  
  一、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
  
  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这些限制,具体的介绍如下: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也就是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财产已经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房产已经过户了,赠与人就不能够在撤销赠与了,当然这个时候撤销也没什么意义了。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之所以不能撤销这种赠与,是因为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赠与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如果撤销就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举个例子,地震之后,有些人把自己手里多出的一套不动产赠与在地震中房屋被损毁的某个家庭居住,如果这个时候你突然说不赠与了,这就是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赠与撤销就是不被允许的。
  
  3、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做出房产赠与这个决定并且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经过慎重思考的,不存在一时冲动的问题,所以当然也不会允许赠与人随便一个理由就撤销,否则既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也蔑视了公证和合同的严肃性。
  
  所以,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就不能撤销。另外,想要撤销赠与也必须把这件事通知受赠人,不能不通知对方擅自撤销。
  
  二、赠与房产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1、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之前,房主需要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物业产权证、购买合同、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2、签署好相关的确认书之后,就可以等到房管局派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对房屋进行测绘,然后等待房屋评估结果。
  
  3、虽然说在赠与房产的过程中可以不办理公证,但是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对房主和受赠人来说都比较保险。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一下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在房产赠与的过程中,受赠人还需要缴纳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为房屋总评估值的3%,印花税为总评估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以当地房管局定价为准。
  
  5、赠与房产的最后一步就是办理新的房产证。再次特别提醒一下,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必须要慎重,考虑清楚在前往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以及赠与房产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相关介绍,房产赠与的办理不是随便能撤销的,大家在办理撤销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是否可以办理撤销,撤销限制的几种情况文中已经有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参考借鉴。
  
  


·店面合同如房东违约怎么办
      店面合同如房东违约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违约责任具有一...


·新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新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


·出租房屋要缴纳哪些税?
      出租房屋要缴纳哪些税? 一、房产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照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相关法律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怎样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继承和赠与有很大的区别。由于继承的条件比较严苛;房产赠与过户又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不同方式涉及的税费也大不相同。 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具体内容。 一、房屋继承相关内容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1、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如果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中没有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法院会只判决离婚问题,不存在财产没分割好...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1、营业税——卖方缴纳(税率5.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 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征收条件以家庭...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
      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房屋拆迁,而此时就会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安置房进行补偿。那这种情况下,要是刚好遇上夫妻离婚的话,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 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


·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是什么
      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是什么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民法典》 第一编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