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2.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对某一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依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二、未成年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未成年人犯罪后是享有继承权的,未成年虽然犯罪,但不是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能够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继承权丧失的后果: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遗嘱无失效期继承时效为两年依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项继承的时效,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起为两年,即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应该提起诉讼,超过两年,即可能丧失权利。不知道的,起诉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 这就是诉讼时效。如果...


·父母怎么给孩子留遗产?
      父母怎么给孩子留遗产? 一、父母怎么给孩子留遗产? 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将财产留给孩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有继承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放弃继承是可以撤销的吗
      放弃继承是可以撤销的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未分割的属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一、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一、财产继承直系亲属有哪些? 直系亲属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和子女,但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


·适用代位继承有什么条件要求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适用代位继承有什么条件要求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代...


·继子有继承抚恤金的权利吗?
      继子有继承抚恤金的权利吗?继子没有继承抚恤金的权利,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


·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3)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4)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5)反诉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反诉一般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