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房屋买卖营业税与我们息息相关,它不仅是个人房屋交易中重要考虑的因素,也影响着之后个人房屋交易的行势。而随着中国各地房价飞速上涨以及个人房屋买卖交易频繁地发生,为了维护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国务院下达了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最新规定,具体条例请看下文。
  
  一、关于房屋交易营业税政策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上文讲诉了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最新规定——关于房屋交易营业税的政策及国务院下达通知中关于房屋交易营业税的内容。由上可知,个人将购买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房屋对外销售时,免收营业税,而未满两年的需全额征收营业税。应注意,免征营业税手续应持相关证件去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事故之一,而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严重的情况更能导致人死亡。当然,若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自然需要给与相关的赔偿,除了事故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费也是其中的赔偿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要考虑哪些因素?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损失费赔偿分三个程度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之所以会产生纠纷,多半都是因为当事人在赔偿方面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可能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证明原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


·一、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自驾车如何被处罚?
      一、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自驾车如何被处罚? 醉驾,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发现醉酒驾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最高...


·发生了车祸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队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作出复核决定交警队的上一级交警队申诉。如果对于交警...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怎样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怎样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


·一、交通事故肩胛缘骨损伤肌腱损伤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肩胛缘骨损伤肌腱损伤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赔偿比例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金比例1、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正确。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四种: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对等责任、无责任。2、按正常情况,主次责任,一般情况下按70:30比例承担责任,即对于对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先由你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划分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部...


·交通人伤治疗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人伤治疗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人伤治疗流程是怎么样的? (1)、伤情诊断 (2)、住院治疗 (3)、出院手续 (4)、伤残评定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6)、医疗核损。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 二、通事故处理...


·一、合肥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合肥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合肥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


·醉驾验血结果交警多久通知办理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
      醉驾验血结果交警多久通知办理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如果肇事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要判刑的,不可能不了了之。不过,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在积极赔偿后,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事实清楚的交通肇事案件并不复杂,事故发生至今已一个多月了,可能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了。你们可以问问承办本案的交警:本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哪天移送的?根据《刑事...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0日左右,最多不超过20日。如有其它情况需上报上级机构作出进一步决定。这种情况下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