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发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话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对于申请者就一定要确定好管辖的方式,一般是以被告的原住址为主,同时在申请时就要提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审理。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在实际的债务官司解决中,很多人因为怕了法院诉讼这繁杂的程序,同时因为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及执行过程的力度不够,很容易造成当事人花了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官司,最后却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不进行私力救济,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追债公司才有自己的发展空间,虽然如此,但追债公司有时候追债手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可能会使纠纷变更多。所以对比来说,最好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比较...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买卖,既是双方按照约定,一方交出物品,一方支付金钱的行为。在许多公司,进行物品采购时,为了结算方便,都是按照月或者季度支付购货款的。这就容易遭遇到,有的公司有钱支付,但在到了付款时间时却各种拖延不付款。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


·警察的父亲欠钱不还怎么办?
      警察的父亲欠钱不还怎么办?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第二步:法院会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通知其开庭时间。第一次是调解。如果被告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被告如果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第三步: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判决书上会写清楚被告还钱的时间,即判决其在本判决生...


·双方离婚外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双方离婚外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标准参照以下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据上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夫妻债权债务处理怎么进行?
       夫妻尽管在离婚之后就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能够影响到二者的个人生活了,但是现实中却总是因为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就留下了很多的债务却因为离婚让债权人不知道该向谁索要,那么,夫妻债权债务处理怎么进行?其实将债务的主要归属理清楚之后就可以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合理分配给双方自行负责。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夫妻债权债务处理怎么进行? 《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公司欠债通常情况下不能要求股东偿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


·民间借贷债权人能要求提前还款吗
      民间借贷债权人能要求提前还款吗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一般会就还款的期限作出约定,而现实中不管是提前还款还是逾期还款都是属于没有准时还款的情况。虽然常见的是债务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但作为民间借贷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间借贷债权人能要求提前还款吗实践中,如果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 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 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解释 规定和补充说明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离婚率不断攀升,只要离婚必然会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财产分割。财产分割不仅包括谁能分的多少财产,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而债务肯定是离婚双方都不愿意负担的。分清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属于个人债务能够更好地为双方分担债务提供依据。下面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装修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