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既遂,因为某些原因中断了的,就是未遂,未遂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的,一般处一到二十万元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如果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并非以既遂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那么,“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仅仅意味着犯罪的成立,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则不成立犯罪。“因为既然犯罪结果是构成要件,那么,未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就不符合犯罪构成,而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既不能成立既遂犯,也不能成立未遂犯。”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来说,无论哪种情况,都存在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比如,行为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还没有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或者刚刚投入生产、经营就案发,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他人还没有使用或刚投入使用、经营就案发等。又比如,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以此来威胁权利人以达到其另外的目的等。这些情况行为人虽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有的实行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在客观上并没有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实际损害,但行为人已经非法获取和控制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显然已经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特别是对于价值巨大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一旦对其失去控制,巨额损失往往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这些情况不论从行为的主观方面看,还是从行为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看,都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
  
  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都是想将该秘密倒卖给其他单位给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但是此种行为会给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若由于公司管理得当,使得职员并未成功盗窃获得商业机密的,该未遂违法职员,一般会被单位责令要求支付罚金,并会被开除。
  
  


·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
      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网络诈骗员会被如何定罪?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虽然国家相关机关加大了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毕竟网络诈骗案的破案率还是比较低的,很多人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通过各种方式诈取他人钱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诈骗会被判刑吗? 一、网络诈骗职员如何定罪: 1、如果员工是不知情的,则不构成诈骗罪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


·刑事自诉案件适用哪种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适用哪种程序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一定要到庭才可以吗,不到庭能开庭处理吗?自诉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1...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量刑区别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量刑区别是什么?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二者有较大差别。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而在教唆罪中,如果其教唆的是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则可以成为教唆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信用卡诈骗100万判缓刑可以么?
      一、信用卡诈骗100万判缓刑可以么? 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
      第一次醉驾不是拘留,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


·信用卡诈骗法院的罚金与量刑是多少?
      随着我们的社会生活的发展,信用卡已经越来越普及,使用信用卡的同时,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了。许多不法分子开始进行信用卡诈骗。这种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一般会被法院进行判决。在法律规定中,信用卡诈骗法院的罚金与量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判处罚金,提前会与你沟通,如果你同意缴纳的话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


·法院判处缓刑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处缓刑是什么意思?法院判处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


·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每个城市都有可能发生抢夺的行为,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罪有不同的量刑标准。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中山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
      在日常生活中,现金支付已经越来越少见,因为它已经逐渐被无现金支付方式所替代。而信用卡支付就是无现金支付的重要一环。可是,在网络黑客等技术的促进下,信用卡诈骗犯罪越来越普遍。那么,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作的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