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这项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农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亩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耕种,出现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情况。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绝对的吗?新增人口还能获得土地吗?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那么绝对。哪些情况需要增地、怎么增?哪些情况需要减地、如何减?
  
  (一)哪些情况要“减地”
  
  我们所说的“减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进行重新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家进城户口迁入设区市的。当前,国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提出户口迁入小城镇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但全家在设区市居住并把户口全部迁入的,村委会是有权将其承包地收回的。
  
  (2)承包经营农户所有成员去世的。我国实行的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如一个农户家庭中一人或几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耕种;如果一个农户家庭全部死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该农户的继承人来继续耕种的。
  
  (3)长期撂荒无人耕种的。我国实行保护耕地的政策,严格禁止荒芜耕地、浪费耕地资源,相关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耕地撂荒2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发包于有耕种能力和需求的农户。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我国虽然注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一个人拥有两份土地,毕竟耕地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有那样,婚出地和婚入地村委会都可以将其承包地收回,但退回哪一方妇女有权选择。
  
  (二)要增地都有哪些途径
  
  减人不减地不是绝对的,增人不增地更是这样。实际上,国家政策鼓励村集体以各种可以实行的方式使新增人口获得土地。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种途径获得。
  
  (1)各种退出收回的土地。相关政策规定,以上4种应当退出的土地和一些农户自愿退出的土地,要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分配给未取得土地的新增人口。因此,这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
  
  (2)预留机动地。预留机动动的一个主要作用,便是用于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但在实践中,一些村委会不愿将预留地下分、利用预留地谋私利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国家严格限制预留机动地,要求尽量把土地分配发包给农户耕种,以前没有预留的,就不要留了;以前有预留的,不要超过全村土地的5%,多的要分下去。
  
  (3)依法开垦。在有一些农村特别在山区农村,还是有一些荒山、荒地、荒滩可以开垦的, 没有土地或土地较少的农户可以依法申请,通过开垦的方式取得自己的土地。
  
  


·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一、企业内的慌地是否缴纳土地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近年来,为了城区规划,大量破旧的城镇房屋被政府征收,在农村地区,政府在征地时有时也难免会征收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将要被征收或者已经被征收的情形,罪关系的是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那么,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一、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征收房屋,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房屋拆迁拥有土地使用...


·自建厂房中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自建厂房中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人有寿命的长短,在我国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如此。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我们所知的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


·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从字面含义上来看就是使用土地的这种权利,所以如果要想使用土地的话,那么必须要得到这种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得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来得到,当然需要签订一个土地使用权承包的合同,很多人想知道。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


·2023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什么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什么我们现在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城市的变化日新月异。城市的建设需要土地,所以很多的居民住宅区都被征用了,包括一些农耕土地也被征用。当然在征用后都会有一个补偿措施。全国各地的补偿措施大都相同,下面就以2018潍坊征地补偿标准为例,讲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要几天 公司办公地点变动后,是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如果变动的公司地址不跨区的话,本地变更大概10个工作日,跨区的话时间相对长一点,15到30个工作日。 二、地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页签字); 2、新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发票至少开3个月,如...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


·夫妻双方在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后可能会选择外出打工,而此时肯定就不会在户籍所在地,因此如果需要离婚的话,就只能在异地办理离婚。那此时夫妻双方在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