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二、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最后,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一级开发商,总会盯着土地的相关利益,寻求土地的发展,如果土地是获利的唯一来源,当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获益的唯一来源。事实上,只要我们敢于挖掘,在一级开发过程中还有很多、甚至很大的、而且肯定是合法的获利空间。而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在上文中已经有了相关介绍,希望我们整理的内容对您能有所帮助。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环西北土石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9854元/亩;旱地/园地:14927元/亩;林地:7463.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3731.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白登河滩地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972元/亩;旱地/园地:29486元/亩;林地:14743...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只限于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二、农村宅基地转让条件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


·买房子是现在很多年轻人比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异地买房在经济
      买房子是现在很多年轻人比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异地买房在经济上会承受很大的压力,还会受到一些法律规定的阻碍,因为很多地方的房子如果不是本地人买房子需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购房,上海作为一线城市购房要求比较严格,那外地人上海买房子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外地人买房条件 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2、该家庭在沪无房 3、能提供至买...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


·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
      石家庄的南绕城高速公路全程大概为346公里左右,根据石家庄有关部门的统计,仅南绕城高速公路的投资大概就达到了160亿元左右。因为其中有一部分的投资主要是来自于南绕城高速公路修建过程当中发放的征地补偿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一、我国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征地补偿多少?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7年...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买房的时候,您都有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其实不是官方的说法,是民间对开发商手里的整个小区的土地证以及个人房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之间的说法。那么,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房地产中介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其帮助房东和租客建立的租赁关系。老百姓在租房买房的时候,少不了和房地产中介打交道。人们确定租房意向后,会和中介签署一份合同,并缴纳定金。那么,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苏州作为江苏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对于江苏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区域经济的形成也有着不小的推动,但是在新的发展时期,苏州与全国其他各地的发展也存在相同的境遇,那就是土地资源的短缺,解决的办法就是征地重新规划,那么,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


·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谁管?
       一、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谁管? 在我国居民土地使用证归当地国土资源局管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商品房、商业综合体建设,都会多少涉及到征地拆迁。每个省份都对征地拆迁出台了相关条例,那么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现在由我们来做个介绍。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江苏征地拆迁新政策是什么?
      江苏征地拆迁新政策是什么?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拆迁成为重新分配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土地拆迁政策成为人民越来越关注的事情。一、江苏征地拆迁新政策是什么?1、拆迁方式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拆迁安置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