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条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驳回起诉。
  
  2、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受理后
  
  A.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B.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C.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排期开庭
  
  A.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B.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
  
  (4)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四)、达成调解协议
  
  (1)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3)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
  
  A.维持原判
  
  B.改判
  
  (3)发回重审
  
  (4)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六)、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2)上诉的裁定: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A.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B.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C.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D.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E.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F.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G.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H.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I.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J.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K.维持原判
  
  L.改判——发回重审
  
  (8)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七)、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一、大货车误工费停运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
      一、大货车误工费停运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简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按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承租人是否应交物业管理费
      承租人是否应交物业管理费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湖南交通事故伤残九级赔偿标准2018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怎么办理?交通肇事逃逸致死和解仍然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方面的程序来提起公诉,进行定罪量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不能私下协商解决的,交通肇事逃逸即使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购买二手房中,先交付定金虽然不是法律规定
      在购买二手房中,先交付定金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程序,但买卖双方为了确保买卖最后能够达成,一般都会有定金的交付,那么交了二手房定金后,若买卖未达成,定金是否能退,就成了双方所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定金是否能退。 一、二手房定金是否能退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


·车祸误工时间出院后申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