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继承人的继承权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主要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二、《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于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基于实际的继承关系确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遗嘱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如果继承人存在上述违法的行为,那么是可以由同一顺位继承人起诉并要求判决继承权丧失的。
  
  
  


·遗产诉讼时效过期啦怎么办?
      遗产诉讼时效过期啦怎么办?遗产诉讼时效过期啦可以私底下找对方进行协商,否则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至于能否胜诉的话,主要是看对方的抗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


·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不过股权被继承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那到底当事人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 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怎样才有效 ?
      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怎样才有效 ?一、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怎样才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
      一、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分遗产立遗嘱夫妻都可以参加,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4、相关...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老一辈人是正赶住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好的时机,而且因为以前就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其实普通家庭的老人在去世以后留下来的房产,存款等有些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很多老人在生前就想要写好财产分割协议书,那么,遗产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遗产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一、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吗?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不一定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具体是否可以继承需要看遗嘱是否已经生效,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可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共同遗嘱人互为继承人,即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一方死亡时遗嘱生效,生存一方的遗嘱内容即失效;(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此类遗嘱必须在共同遗嘱人均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才生效;(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指定遗...


·一、遗嘱遗赠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嘱遗赠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


·被继承人的外孙享有继承权吗?
      被继承人的外孙享有继承权吗?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口头遗嘱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