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会加1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会加1吗?合同到期后,公司强行辞退其补偿标准是加1的,这时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特别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所以,经济补偿不存在N 1问题。且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已尽通知义务,是不可能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的。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到期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处理,应当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来进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但相关情况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规定内办理完毕。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与商法都是调整经济秩序的法律,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
      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其实现在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的整个运转方式,已经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过去国有企业所谓的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显得有些落后。有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在现如今越来越困难,因此有一些企业就会存在融资性贸易这种交易行为,那么,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一、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是什么意思?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


·休完产假被公司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休完产假被公司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承担如果公司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监事如果作为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监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对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对单个或者部分股东所承担的义务。 监事作为公司财...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核名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


·深圳公司注册政策有什么变化?
      深圳公司注册政策有什么变化? 1、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不同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


·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空壳公司也就是您平时比较熟知的皮包公司,这种空壳公司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虽然本身空壳公司并不违法,但也不排除有个别人员利用所谓的空壳公司,实际上从事的都是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有空壳公司委派自己担任法人代表的话,一定要知道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一、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一、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 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那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


·签合同的是总公司干活的是分公司可以吗?
      签合同的是总公司干活的是分公司可以吗?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


·在办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吗
      在办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吗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


·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
      员工在一起工作应该和睦相处,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可是有的公司员工的矛盾比较大,在双方控制不住的时候可能大打出手,对于员工打架的行为,公司要做出处罚,包括开除。那么,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因打架而开除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看公司制度中是否对此有规定,如果有规定打架属于严重违纪,可以开除,则单位属于合法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