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因素是什么
  
  1、 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3、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后,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补助金等项目,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出现死亡后,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内容的。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 起诉状;(2) 结婚证书;(3) 身份证;(4) 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一、驾驶员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吗? 醉驾是要被刑事拘留的,因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


·苏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了要对伤者、死者家属或财产损失的人作出赔偿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根据规定对肇事者量刑处罚。然而,犯罪发生的地区不同,可能导致量刑的依据不同。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苏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依据,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


·机动车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xxx与xxx、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纷一案的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x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出庭诉讼,通过庭审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发表一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损失要求不十分合理 ①原告65岁,退休工人。发生交通事故本人的退休金并没减少,侵权行为没有导致其收入的减少,再主张误工费于法无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去哪,申请复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是适应快节奏的生活模式,很多人在自驾时超速驾驶,相应的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复核等方面的问题。考虑到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去哪而处于焦虑状态,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去哪,申请复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去哪?...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则汽车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汽车如果是在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且仅用于一方或双方生活使...


·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吗
      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


·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伤者或者死者造成的伤害,而由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属或其近亲属提出来的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设立是为了对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属或近亲属的一种抚慰,起到的是一种心理安慰的作用,但是侵权人给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属或近亲属所造成的损害非常复杂的,毕竟这是一种无形的伤害,一般根据受害者的受伤害的程度、身心受伤害的程度等来予以认定,所以很难用...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话,所有赔偿是针对车辆的,既然针对车辆,那肯定没有误工费一说。不过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的话,除车辆维修费以外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要看你跟保险公司当时签定的保险啊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一般保险公司认为这个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如果是非营运车辆,除车辆维修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如何防范这些纠纷的出现?其实可以通过实现了解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注意事项来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 1、在买房前要仔细查清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买房人在看房的时候,要查看...


·一、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可以主张吗?
      一、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可以主张吗? 全责交通事故对方软组织损伤赔付是可以主张的。全责的情况下交强险会进行一定限额的赔偿,可以赔偿的内容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如果是无责的情况赔付的欸度会相对较低。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