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一、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不需要退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后,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或妻子一个人并没有绝对的处置权,法律上的规定是,第三人如果不是善意取得的,明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只跟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签房屋买卖合同的必须要退回,但善意取得的话,法律上是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
  
  


·离婚案争抚养权诉讼费是多少钱?
      离婚案争抚养权诉讼费是多少钱?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费为80元,如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或原、被告双方私下解决原告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为4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
      一、对于小三的孩子怎么抚养费?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


·二婚夫妻生前怎么立遗嘱
      二婚夫妻生前怎么立遗嘱夫妻立遗嘱财产需要按照遗嘱分配,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己与爱人的共同财产中,应属于自己的部分,由某某人来继承就行!也就是说涉及财产的遗嘱,立遗嘱者,只能将自己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以书面形式嘱咐留予某人继承。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并其本人所有,那立下的《遗嘱》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二、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1、立遗嘱的...


·离婚两个小孩怎么抚养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婚姻法是以调整家庭关系为主的法律规范,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在家庭婚姻出现裂痕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协议的方式最简单,也罪节约成本,故而选择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你是否知道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申请孩子户籍迁移手续。 如果对方不出具孩子户口本配合办理,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离婚中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一来,相比较与以前父母之命,媒妁之约来说结婚率提高了很多,当然,相对应的,离婚率也提高了很多。自由恋爱,往往夫妻直接在婚前会有一个婚前的协议,协议之后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一些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一、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结婚前签订过孩子抚养权协议需要重新在离婚协议中确认,否则不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婚内出轨和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婚内出轨和重婚的区别是什么?婚内出轨和重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已经违法,婚内出轨不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罪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其必须符合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如果仅仅是偶尔出轨或经常性出轨,但是没有登记结婚或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很难认定触犯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中,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婚内出轨并不能当然认定为重婚罪,并且重婚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并公安机关侦查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