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以上就是黑龙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对于具体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伤残后果来进行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计算和认定处理,后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
      一、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是否受到限制?房产交易中心离婚去名按揭未结清的话肯定会受到限制的,贷款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若想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则应先结清银行贷款,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修改名字才可。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夫妻所有。夫妻无权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交通事故人伤诉讼律师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
      交通事故人伤诉讼律师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无法避免的伤害,但是如果在发生意外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就医以及做工伤认定,因为这样可以提早的获取补偿,但是各地的认定资料都不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


·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比不可缺少的步骤,对其抓住犯罪分子有极大的帮助。为了增强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增强同事之间的感情,形成良性竞争,需要适时进行交流。那么,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原则? 1、信息交流 鉴定的步骤与程序“中心”在接交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项目后,首先是根据委托鉴定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本专业有关的学会联系,落实和聘请本专业...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
      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只是人员伤亡程度不同。处涉及到人员受伤的,处理起来会相对麻烦些,很多新手可能不知道怎么处理,导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交通事故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一、现场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等级的划分从严重到轻度,分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至于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时间,各地规定...


·开车撞死人现在被拘留会被判多久有哪些规定
      开车撞死人现在被拘留会被判多久有哪些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超标电动车在司法鉴定中属于机动车,如果骑乘人酒后骑乘超标电动车,在酒精检测中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同样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刑事拘留。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新交规加大对饮酒和醉驾的处罚依然挡不住人们的侥幸心理
      新交规加大对饮酒和醉驾的处罚依然挡不住人们的侥幸心理,一方面以为查不到自己头上,更有甚者相信坊间传言“酒驾三年后先考试满五年后可以发证”。那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醉驾三年后先考试满五年再发证可以吗?这样的坊间传言是否真实可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车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当代社会,《民法典》是一部规制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在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前有父母出资买车,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民法典》父母出资买车应当如何进行分配?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父母出资买车应当如何进行分配? 依据《民法典》106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