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父母订立了将所有遗产赠与给其他人员的遗嘱,或者是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二、丧失继承权有什么后果?继承权丧失对丧失继承权者本人的效力丧失继承权的原因事实有于继承开始前发生者,也有于继承开始后发生者,倘若于继承开始前发生丧失继承权之事由,根据当然失权主义自然于该失权事实发生时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在法院刑事判决未确定前,继承人是否构成犯罪尚不确定,但继承业已开始;又如继承人伪造、变造、篡改遗嘱等行为的有无及程度,继承人间产生争执时,仍须等待法院的判决。于此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效力,究竟从判决确定时发生,抑或溯及于继承开始时发生。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无论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还是继承开始后,均应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于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则法院对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通常情况下,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以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为多见,但也有于继承开始后发生者诸如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或销毁遗嘱,于此情形,因丧失继承权者本不得享有继承权,从而应溯及于继承开始时丧失继承权,此系将于继承开始后丧失继承权之人视为于继承开始时即已丧失继承权,自始非为继承人。此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仅针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仍不妨碍其为其他被继承人之继承人。换言之,丧失继承权并非全然剥夺其继承能力,而是仅对于某一被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之情事者,对该特定的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对其他人另外享有的继承权,不因此而受影响。例如,甲故意杀害其父,则甲对其父丧失继承权,但并不因此而影响其对甲母、妻子、子女等享有的继承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常可以看到许多的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但是实际上也有很多的是丧失了继承的权利,这就是因为为了争夺财产而伤害被继承人的或者是父母订立遗嘱,将所有的遗产都在于给其他人。
  
  
  


·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
      夫妻在有房产的情况下,要是不幸离婚的话,那么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分割房产,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么,夫妻在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呢?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什么原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夫妻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将房屋产权转到另一方名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析产。房屋析产与普通的房屋产权过户不同,我国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房屋析产的费用、所需要的材料等都作了相关的说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规定离婚房屋析产。 一、离婚析产费用 一般情况下,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要是夫妻发生纠纷,要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律师的...


·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
      公有房屋一般是由政府或企业修建的,只对本地区的居民或本企业的居民出售。现实中,公有房屋也是可能面临拆迁的问题,这也是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的,不过这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在此为你介绍。 一、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


·办假离婚证买房有什么后果?
      为应付限购令,您真是花样百出,很多家庭为了买一套房,想出了先假离婚,让一方“净身出户”,拥有购房权,然后买了房之后,再复合。这个方法看似很好,但现实中却存在不少风险和漏洞。接下来由为您仔细分析一下办假离婚证买房可能会怎么样? 办假离婚证买房有什么后果 目前很多地方民政部门的信息跟别的职能部门信息没做到共享,所以可能会导致有的用假离婚证重婚、买房等等事情发生。 如果您只是打算买房...


·西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西安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所不同,其中首次购房大部分银行可以做到2成首付,购买二套房最低可以3成首付,但个别银行要求首付达到60%。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也都普遍上调10%。 首付比例除了受到首次购房或二次购房的影响之外,部分银行针对户口在外地的购房者也会适当提高首付比例,比如渤海银行西安支行就规定,双外购房人群(外地户口、外地工作)首付需要30...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个人以婚前财产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屋首付金,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此时如何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房屋系婚前个人购买,房屋产权应属购买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共同偿还按揭款的性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


·父子房屋买卖协议应怎么写?
      父子房屋买卖协议应怎么写? 父子房屋转让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兰州市区路号单元层室...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或者是要求退房。而从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看,购房者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不可以,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


·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
      由于现在国家开始征收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便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将房屋直接赠与给自己的亲属。对于房屋之间的赠与过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下面给您介绍下。 一、房屋赠与费用计算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3%-5%税率,一般3%,200万元×3%=6万元。和交...


·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分割过户是夫妻离婚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都需要相关资料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