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2、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二:转载侵权。
  
  转载侵权指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3、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三:网络抄袭与剽窃。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
  
  4、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四:网页设计侵权。
  
  网络抄袭与剽窃的对象,除了登载于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以外,还包含了网页设计的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既有原创性的文字、图象、动漫、FLASH以及音乐内容,还有网页整体的版式设计。
  
  5、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五:链接侵权。
  
  一般的链接如果仅指向需要浏览的其他网站的首页,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些网站却通过内链技术,或纵深链技术,使设链与被设施网站的页面内容结合,或不经过链接网站主页而直接利用其分页内容。这样,事实上就构成了侵犯被链接者主页或分页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
  
  这种超链接行为产生两种结果:
  
  (1)使用户难以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无偿利用了被链接网站的优良商誉。
  
  6、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六:下 载侵权。
  
  这是指有些商业性组织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 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私自下 载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欣赏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自然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下 载行为被用于商业目的,则侵犯了网站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客观上造成了对作品的无授权使用和对网站及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二、遇到网络侵犯著作权该怎么维权
  
  (1)先行登记或寻求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每个人精力都是有限的,为了减少权利被侵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防范于未然,对于网络作品可以先行登记,作品自创作完成作者便享有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制度,该制度易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共有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该组织基于著作权人的委托,具有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的权能,能集中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2)及时通知网站管理者删除违法信息
  
  当我们在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及时通知网页进行删除,如果网络管理者为删除违法信息则同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管理者亦可在侵权人的认为自己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恢复作品,这时应及时的寻求司法救济。
  
  (3)诉请证据保全
  
  因互联网世界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再在15日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亦可向公安机关保安,走刑事诉讼的途径。
  
  需要注意,网络侵犯著作权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其中明确了,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对侵权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
      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可以通过转交给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来进行,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


·不适用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不适用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二、关于未发表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关于商标被抢注的维权方法是什么
      关于商标被抢注的维权方法是什么?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如何进行商标转让程序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代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不同的情况,在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时候应提交的书件如下: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转让费的一种法律行为。过程中所需材料和操作流程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


·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
      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二、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那么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著作权中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十七种权利人身权包括:(0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如何计算赔偿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有多长,如何计算赔偿 一、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


·商标法侵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侵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商标侵权的时效是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但这也是有具体的保护对象的,那么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呢?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对此都是不了解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