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下叙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它的特点是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企业破产法》
  
  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在我国,如果公司宣布破产的话,公司还是要对其所欠下的相关债务和员工的相关安置问题做出一定的处置。会用公司名下的相关不动产和注册资金来对相关的债务和员工进行一定的偿还。如果注册资金和不动产不够处置员工和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就有股东来进行承担相关的偿还责任。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注销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公司如果要注销首要要考虑的就是清算,通过清算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能处理的债权债务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发布公告说明。那么,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 一、分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建设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建设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疫情个人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个人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个人银行贷款延期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款,但需要由银行机构进行审查认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那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呢?实践中,很多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
      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股东贷款也就是股东借公司名义进行的贷款,贷款的利息是贷款人进行约定的,通常就是银行,因为很多时候股东都是找银行进行贷款,那么这个贷款的利息是怎么约定,股东贷款利息怎么计算?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东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进行约定,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贷款利率。 一、股东贷款有关法律规定:...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一、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应写明事由、补偿款具体金额(大小写)、收款人及时间。应注意,收款人应为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对方,交给其他人可能面临履行不当的风险。如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对方未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交付给对方,如已申请强制执行,应通过人民法院给付。 二、法律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信用卡分期付款拖一个月行吗
      信用卡分期付款拖一个月行吗?现在信用卡消费已经是年轻人首选的消费方式,很多银行推出了信用卡分期付款,也就是说人们在购买贵重商品的时候,迫于经济压力,可以选择分期的方式。这样只需按照约定每月及时还款就行。有的人一忙,就忘记了还款日。那么,信用卡分期付款拖一个月行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拖一个月行吗? 信用卡分期还款拖了一个月没还的后果:1、如在宽限...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夫妻书面约定婚...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现如今,很多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可能由于经营得当,也可能是为了在市场上扩大份额,自己的公司成立子公司。子在发展的时候,可能会和别人形成债务债权的关系。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相关人士可以了解一下。 一、子公司购买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经营获利之工具和手段,总公司获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