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一、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哪个重一些?
  
  犯罪未遂、中止还有既遂这三种中既遂是属于最重的;
  
  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百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的中度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二、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 要件。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责任不同
  
  犯罪既遂一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三、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中是可以存在未遂还有中止,以及既遂的,对于这三种是属于不同的犯罪情形,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会不一样,对于未遂和中止相对于既遂来说要轻一些,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会结合案件情况来进行处罚。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侵犯的客体,而这个客体恰好就是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在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才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对于盗窃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来讲,您知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吗?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哪些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状态(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 千万不要认为开始投毒就是着手、投毒完成就是实行行为完...


·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有哪些?
      最近,电视经常有播出关于集资诈骗等相关新闻,其实,在生活中,很有可能我们也会碰到这种情形。您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的定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这样可以避免上当,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都有哪些呢?这次,就让律师网我们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吧。 一、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 (一)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执行拘役的机关是哪个?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在1-6个月之间,即使是需要进行数罪并罚的也是不能超过1年,因此这属于短期刑。被判拘役的罪犯可以为自己争取缓刑,而此时拘役也是有自己的执行机关的,那执行拘役的机关是哪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执行拘役的机关是哪个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渐发展,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以及利用法律的意识也是逐渐提高。而对于刑事诉讼法中上诉的内容,很多人也很感兴趣。那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


·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诈骗行为是您普遍比较痛恨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当然了,我国为了防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出现,规定了各种诈骗犯罪,其中包括集资诈骗罪,但是许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概念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了。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 1、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