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区别有吗?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两者在处罚上面是有区别的;(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二)、择一重罪择一重罪论处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从一重处断。中国刑法总则未明文规定这—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对牵连犯的处罚采取了不同态度:第一,分则对多数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未作规定。第二,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例如,中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因索取或者收受和贿赂而枉法裁判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第三,分则某些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综合上面所说的,数罪并罚还有择一重罚这都是属于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但对于这两种是属于不同的判决结果,不管是利用哪一种方式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对于择一重罚一般都是针对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才会实施,其它的一般都是按数罪并罚来进行判决。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具体法条,我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


·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对于未成年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关政策。这也是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的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进行定罪免处。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一、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


·刑法预备犯罪解释是什么?
      刑法预备犯罪解释是什么?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证据该如何采集?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作出介绍,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


·构成诽谤罪要件都有哪些
      构成诽谤罪要件都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刊、微信、QQ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
      遗弃罪多长时间起诉是有效的?一、遗弃罪的追诉期是多长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遗弃罪的追诉期为“经过10年”(刑法第87条第2款)。即经过10年,法律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遗弃罪又...


·怎么才能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
      人们在一起总有些许意见不合,由于调节不和就会大打出手,甚至可能产生聚众斗殴事件,但是人们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在理智的,虽然会聚众斗殴,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真正的实行,这样就成了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但是我们要怎么来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呢?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 一、聚众斗殴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三方面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


·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有一些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是会受到罚金处罚,如开设赌场罪。我国很多人都爱赌博,经常去一些赌博场所,但对处罚是一无所知。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 罚金成年人起点为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未规定最高上限。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赌资、违法所得的多寡、社会影响等等)自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犯罪行为时进行严厉打击的,但是如果说犯罪行为比较情节轻微或者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恶性比较小的话,那么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缓刑,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被判处缓刑三年的话,那么其实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方式,也就是缓刑三年期满之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判处...


·个人行贿1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行贿15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是个人向个人行贿15万,则可能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的情节。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